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数额巨大!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罗某某贪污案

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数额巨大!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罗某某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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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罗某某犯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与他人合谋,利用王某某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2年,宋某、孙某、王某某、孙某、罗某某在得知将有征收项目涉及到云岩区茶园村某组的消息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共同购买了王某某位于贵阳市云岩区茶园村某组的一栋房屋并进行违法加建,加建后该房屋面积共计545.64平方米。

2013年,该房屋在某物流园征收项目范围内准备拆迁。宋某等人遂利用王某某时任茶园村委会主任并负责房屋确权审核的职务便利,使用茶园村村民的户头为该房屋顶户确权,骗取国家补偿款107万余元人民币。其中,罗某某分得30万元人民币。案发后,罗某某已退还个人所得赃款30万元人民币。

云岩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判决被告人罗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万元,其中人民币15.7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俱领,多退缴部分予以抵扣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罗某某提出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法庭主持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罗某某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罗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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