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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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9日,被告人苏某某在未取得“哈锅”注册商标授权情况下,注册成立贵州哈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各类“哈锅”商标的阀门类产品,苏某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苏某某以贵州哈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参与贵州某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阀门的竞价并中标,与贵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共签订 21份阀门采购合同,通过他人介绍或网上寻找生产厂家、经销商的方式,向永嘉某阀门有限公司、浙江某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等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公司购进标有“哈锅”注册商标的截止阀、闸阀、止回阀等各类阀门后,销售给贵州某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共计3098969 元,贵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已支付2343602.35元,未支付755366.65元。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向他人出售以此牟利,销售金额3098969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苏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苏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阀门是企业生产设备和管道的重要配件,其品牌和质量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效率提升。不法经销商们为谋取不法利益,向生产企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阀门,不仅有违诚信,丧失企业立本之基,而且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有甚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社会和谐稳定。基于此,法官奉劝各位商家,诚信为本,合规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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