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侵占罪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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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8月2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杨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被告人杨某某入职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责是负责收取公司出租门面的水电费等工作。2020年11月,被告人杨某某发现公司总电表用电量低于各商户分表用电量的总数,对商户按照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按公司总电表用电量上交电费到公司。2020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其收取水电费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收据、多收少交等手段。将公司电费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前,被告人杨某某退缴赃款人民币2.3万元。

云岩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某退赔被害单位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1.7万余元。查封被告人杨某某房屋一套,依法处置,折抵违法所得及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提出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法庭主持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杨某某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被告人杨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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