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收学生6元巧克力被开除,用力过猛了 | 新京报快评

园长收学生6元巧克力被开除,用力过猛了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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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教师节礼物引发的劳动争议案近日二审宣判。

据报道,重庆市一幼儿园前园长王某仙因在教师节前夕“收受”学生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儿园认定违反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并予以开除。王某仙不服,起诉幼儿园,法院判决幼儿园败诉。

法院认为,王某仙收受的巧克力价值较小,且是小朋友出于喜爱和尊敬而赠送,不宜定性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同时,在双方未能就调岗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幼儿园未给予改正机会便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明显不够审慎,认定幼儿园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因收受一盒6元的巧克力,这名园长不但背上违反教师行为准则的“污点”,还丢了工作。法院虽判决幼儿园支付赔偿金,但失去工作,对这名园长的职业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这也提醒,在对教师“违反教师行为准则行为”进行调查、认定时,要坚持“零容忍”,更要有“教育温度”,不能冷冰冰机械认定。否则,不仅会破坏正常的师生关系,让教育失去情感,更将伤害教师的职业荣誉感。

为遏制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学生、家长财物,2014年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201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则明确,教师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应予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

具体处理为处分与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则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涉事幼儿园就是依据上述规定,对收受学生巧克力的园长进行了开除的顶格处理。但这一处理方式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收了6元的巧克力,属于规定所不允许收受的礼品礼金、财物吗?其二,即便属于礼品礼金,就要对园长采取开除这一顶格处理措施吗?

表面上看,这所幼儿园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对园长更是从严要求,但收6元的巧克力就被开除,显然违背了“责罚一致”原则。诚如不少网友所说,不要说收6元巧克不该认定为收受礼品礼金,就算认定违规,合适的处理也应当是警告、批评教育。

也许有人会认为,幼儿园的处理是为教师行为划定红线,即学生、家长送的任何东西都不能收,只要收就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然而,这并不符合现实的“教育场景”。

幼儿园孩子给老师一块巧克力,是师生之间的正常情感表达,如果老师拒绝,反而可能会伤了孩子的心。老师收下,却被认定为违反师德,那老师就变得里外不是人了。

因此,要治理教师收礼问题,但也不能用力过猛。一方面,对“礼品礼金”要进行符合常理的界定,如规定价值不得超过10元、20元等。当前,人们所反对的是教师索要礼物和家长攀比送礼,并不是连一束花、一块巧克力也不能送给教师。

另一方面,在处理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举报、投诉时,要坚持独立调查原则,听取当事教师的申辩,保障当事教师的合法权利,而非动辄上纲上线。如此,也才能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利,真正弘扬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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