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极少有人会像看相者那样公开宣称面相决定论、影响论:比如认为某人“高低眉,一看就是坏人”,“从面相看就是要犯罪的人”。不过,我们或许还是会习惯性地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特征来看待犯罪行为。假如有人被残忍杀害,警方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我们可能会第一时间在网上输入他的姓名,看看他究竟长什么模样,甚至细究有什么特征。这种思维过程几乎是下意识进行的。
用社会心理学的话来讲,不妨称这种归因方法为“特质论”——认为“犯罪分子”“施暴者”具有某种与生俱来的身体特征。“特质论”将人分类,人们依靠这种分类获得内心安宁:通过识别面部特征,似乎能预防身边潜在的犯罪危险。有时人们还依靠这一分类获得一种“正义感”,看到网上传播的侵害事件自信地宣传“换作是我,绝不会那样”。
当人们要反驳以上看法时,往往会提到一个实验叫“斯坦福监狱实验”,它挑战关于人性的传统看法。“斯坦福监狱实验”是社会心理学史上最受争议的,也是最有名的实验之一,并产生了《沉默的愤怒:斯坦福监狱实验》等多部纪录片、改编电影。
实验的主持者是菲利普·津巴多。1971年,他向大学生征募参加这场实验的志愿者,通过者并无心理学或临床医学方面的任何问题,按照一般心理测试的标准,他们是一群心理健康、情绪稳定的孩子。实验设定了狱卒和犯人两个组,将遴选出来的志愿者随机分在这两组,随后进入模拟的监狱场景。起初还未表现出异常。但是快接近一周时,志愿者们纷纷“性情大变”,这时实验的组织者才发现,扮演狱卒的变得暴躁,扮演犯人的心理崩溃,变得懦弱。志愿者无法从过于逼真的实验情境中走出来。整个实验不得不提前结束。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人们还是会经常以“斯坦福监狱实验”为例子说明环境或情景如何改变一个人的行为:是“天使”还是“野兽”。
那么,“斯坦福监狱实验”是否就低估了人在情景中的意志和主体性?是否为参与者找了一种借口——罪在情景,而不是“个人”?在2018年曾有文章指责“斯坦福监狱实验”是一场“骗局”,甚至有当年的“犯人”志愿者回忆说当时的恐慌纯粹是表演,不是真实反应,“因为实在无聊”。“斯坦福监狱实验”的实验可靠性受到质疑。而关于情景和个人意志各自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人的行为,仍然“悬而未决”。它不是一场实验控制若干变量就能简单回答的。这场实验的发现是让人们看到了情景的力量。
津巴多本人曾因为2004年目睹美军在阿布格莱布监狱的虐待画面失望不已,也正是因为这起事件,让他开始回忆和整理1971年的“斯坦福监狱实验”,随后出版了《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一书。近期该书中文版再版。以下内容经出版方授权节选自该书相关章节,内容为津巴多谈“斯坦福监狱实验”的前因,以及他为何多年后忽然决定回忆整个实验的原因。
摘编有删减。标题为摘编者所起,注释见原书。
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是特别的
我写《路西法效应》是为了试图了解,好人或一般人如何转变,去为非作歹的过程。首先,我们得面对最基本的问题:“是什么让人为恶?”我们暂且摒除宗教的善恶二分法,以及先天不良或后天失调的原则。我们将以生活中的真实人们为例子,看他们是如何投入自己的工作,并且在人性混杂的大熔炉中生存下来。换句话说,我们想要了解的是:性格如何在强大情境压力下产生转变?
让我们为邪恶下一个定义。我的定义十分简单,基于心理学一个原则:邪恶是建立于涉及伤害、虐待、命令、缺乏人性、毁灭无辜他者的刻意行为,或是使用权威、系统力量鼓励且允许他人这么做,并从中取得利益。简而言之,也就是“明知故犯”。驱使人类行为的动力为何?是什么决定了人类的思考和行动?是什么让我们一部分的人道德感深重、正直不阿,而相对地又是什么让人容易抛弃礼规、犯下罪错?我们在回答这些人性问题时,是否都先假设是“内在因素”决定了我们向上提升或向下沉沦?而都忽略了“外在因素”对于人类思考、感觉及行动的影响?在什么状况下我们会成为情境或群体行为下的产物?
因为自我中心的偏见,大多数人都有认为自己是最特别的幻觉。这个自利归因的保护罩,让许多人一厢情愿地相信自己在许多自陈测验中处于平均值之上。我们往往习惯在自己的小世界中以管窥天,却常常忽略了脚下踩踏着滑溜的斜坡。这种情况在强调个人取向的社会中十分常见,例如欧美社会,但较少见于亚洲、非洲和中东等强调群体取向社会。在我们探索良善与邪恶的旅程中,请你先试着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你真的了解自己多少?你拥有哪些优点、哪些缺点?你的自我认知,是来自一个过去曾经出现相同行为的类似情境,还是在一个过去习惯饱受挑战的新情境?根据这个脉络来思考,你究竟有多了解日常生活中与你互动的人们,包括你的家人、朋友、同事及情人?
我们对于自己的认识往往来自昔日相同情境下的有限经验,这其中牵涉了规则、法律、政策等各种外在压力。我们上学、度假、聚会,支付账单和税金,日日年年如此,但是当我们暴露在全新、陌生的环境下,过去经验或习惯无法应付时,会是如何呢?开始一个新工作、第一次和网友见面、参加新社团、从军当兵、参加某个教派,或自愿担任实验受试者......当习以为常的游戏规则动摇了,你的老方法可能将不如从前一般好用。
现在,我希望你在看见不同形式的恶行时,不断询问自己:“我也会这么做吗?”
邪恶被认定为“天性如此”
壁垒分明地辨别好人与坏人能让我们感到安心,至少是基于以下两点理由:第一,它建立了一则二分法的定律,在这样的定律之下,邪恶被认定为“天性如此”。大部分人将邪恶视为一种内在不变的特质,也就是说,我们认定有些人性与生俱来,是他人所没有的,因此,坏坯子最后必定依循他们的本性展露邪恶的一面,如希特勒;然而,我们也无法否认生活之中有更多常见的“恶人”,如毒贩、强暴者、皮条客、老人诈骗集团,还有那些恃强凌弱摧毁儿童幸福的犯罪者。
其次,维持善恶二分法可令好人“免责”,好人们甚至不必反省自己是否可能造成、维持、延续或姑息以下这些情境——行为不良、犯罪、破坏公物、嘲弄、欺弱、强暴、酷刑、恐怖行动,以及暴力。并且,好人们可能会这么说:“这就是世界运转的方式,我们并不能改变什么——至少确定我不能。”
另外一个观点则是将“邪恶”视为“渐进式”,也就是随着环境不同,我们都可能为恶;代表任何人可在任何时间,或多或少表现出某项的特质,而这些特质无论是朝向善或恶的一面,都是可被改变的。渐进式的观点,意味着某项特质的获得是借由经验、专注学习或外界提供犯罪机会的介入而来,简言之,无论遗传、个性或家世背景为何,我们都可以选择学习向善或向恶。
另一种理解:“情境取向”
“特质论”之于“渐进论”,正对比于“特质的”之于“情境的”因素会如何影响行为。当面对一些不寻常的举动、一些突发事件或一些反常无理的现象时,传统取向是以某些导致行为的固有特质为了解来源,例如基因、个性、品格、自由意念等倾向,要是论及暴力行为,则研究其凶残的人格特质,要是提及英雄壮举,则搜寻个人利他奉献的基因。
为什么美国小石城城郊社区发生高中生枪械扫射,造成几十名学生和老师死伤?为什么一对英国学生会在购物中心绑架三岁孩童,最后还冷血杀害?为什么无数巴基斯坦和伊拉克青年男女会成为自杀攻击炸弹客?为什么许多欧洲国家的人民,明明晓得极有可能被纳粹逮捕,危及自身和家人生命安全,仍然选择保护犹太人?为什么许多国家的“吹哨人”冒着个人损失的风险挺身而出,揭露当局者的不公正和不道德的行为?
对于以上问题,传统的观点会试图以病理学及英雄主义来解释。现今精神医学、临床心理学、人格与衡鉴心理学皆倾向特质论,而我们大多的体制也基于法律、医学、宗教的立场,认为疾病、罪责、犯法应指向病者和罪者,因此,面对以上这些问题,将以“谁”的问题为出发点来了解这些事件:“谁”该负起责任?“谁”是罪魁祸首?“谁”应受谴责,而“谁”又应得赞扬?
社会心理学家在试图了解非常态的行为原因时,会尽量避免这类针对特质的论断,社会心理学家以自提的问题开始,寻求是“什么”造成结果,在“什么”状况下会造成特定的反应,“什么”事件会引发行为,“什么”情境下最接近当事者状况。社会心理学家会问,何种程度的个体行动可以追溯外在因素,如情境变项和特定安排下的环境历程。
“特质取向”和“情境取向”就如同“健康医疗模式”和“公共卫生模式”。医疗模式尝试在受影响的个人身上找寻病灶的来源,相对地,公共卫生模式的研究者认为,疾病的触角衍生自环境创造出的致病状态,生病常常只是环境病原体导致的最后结果。
举例来说,一个出现学习障碍的孩童,医疗模式会给予许多药物上和行为上的处方来克服这项缺陷。但是从情境取向来看,由许多案例中可以了解,根本问题可能不只如此,尤其是低经济水平这个外在因素。问题可能出自误食家中墙壁剥落的油漆而造成铅中毒,因此,结论就会是因为贫穷而使病情恶化。
从情境取向这种观点来解释问题,并非仅是概念分析上的抽象变化,更提供了解决个人与社会问题极为不同的方式。这样的分析方式有着重要的含义,并且提供直觉敏锐的心理学家们走入大众的生活,试图理解为什么人们会这样做事、那样做事,理解该怎么做才能让生活变得更好。只是,在个人主义当道的社会中,很少不受特质论所影响的人,每每发现问题,首要就是观看动机、特征、基因和个人病史。大多数人在理解他人行为时,都倾向高估特质的重要性,而低估情境因素。
人和情境常常处于相互影响的状态,纵使认为自己拥有稳定一致的人格,也可能不是真的。独自工作与在团体中的自己可能不同,在浪漫氛围中和在学校环境中不同、和朋友一起与陪伴陌生群众时不同、旅行中或藏身自家小窝中的自己,也都可能不同。
实验室里的去人性与道德背离
我们可以假设大部分的人在大部分时间里是有道德的动物。但是道德可好比汽车排挡,平常打到空挡的时候,道德会在,但如果汽车停在斜坡,汽车和驾驶就会缓缓向下滑动。这个时候,自然情境就会决定结果,而不是驾驶者的技巧或意图。这个简单的类比理论,可以捕捉道德背离理论的中心主旨,是我的斯坦福心理系同事阿尔伯特·班杜拉发展出来的。下一章我们会回顾他的理论,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一些好人可以被引导去做邪恶的事情。
我们首先回到班杜拉和他的助理所执行的实验性研究,说明道德如何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技巧来羞辱潜在的受害者,而道德的沦丧竟可以那么轻易。一个精简的描述,就可以展现去人性化的力量,单一个字便可以增加对目标的攻击性。先来看看,这个实验是怎么进行的。
想象你是一名大学生,志愿参加一个问题解决团体的研究,团体共有三人,都是来自相同学校的学生。你的任务是帮助其他学校的学生改善他们的问题,策略则是惩罚错误。惩罚方式是执行电击,并且在连续的试验中增加电击的强度。记录你的名字和其他团体成员的名字之后,助理便离开,告诉实验者研究可以开始进行。你将会有十次尝试,可以自行决定对另一个房间里的其他学生团体使用何种程度的电击惩罚。
偶然你会通过对讲机听到助理对实验者抱怨另一群学生“感觉很像动物”,你并不知道这也是实验脚本的一部分。而你也不知道,在另外两个情境中,其他两组和你一样的学生都已经被随机分配,由助理描述其他学生是“和善的人”,还是不下评语。
如此简单的评语会产生任何影响吗?一开始似乎没有。在第一次的尝试里,所有的团体都只使用低度的电击,大约是第二级。但在听到他人评语之后,每个团体的反应就不同了。对其他人一无所知的人,会给予平均第五级的电击;以为其他人是“和善的人”,就会比较仁慈,给予显著较少的电击,大约第三级;然而,想象其他人“很像动物”的这一组人,便会停止对他们的同情,只要犯错就会换来持续增强的电击,而且明显高过其他情境,增加到最高的第八级。
请仔细想想,这些简单的评语在你心中运作的心理历程。只是无意中听到一个人的评语,一个没见过面的权威者告诉你,那个跟你一样的大学生看起来像动物,这些单一的描述,就可以改变你对这些人的心理架构,会让你对理应和你相似的友善大学生的印象变得疏远。新的心智状态对你的行为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对于为何会给“像动物”的学生这么多电击,这些实验学生事后解释是为了要“给他们好好上一课”。这个例子使用实验性的控制方法,研究发生在真实世界中会导致暴力原因的基本心理历程。
选择是否让道德标准参与其中的能力......帮助解释人们为何可以在前一秒野蛮残酷,而下一秒却有同情心。
——阿尔伯特·班杜拉
可怕的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待景象
《路西法效应》背后驱使的动力,是为了了解美军如何及为何会对处在伊拉克的阿布格莱布监狱犯人做出生理和心理的虐待行为。这些虐待影像证据于2004年5月在全世界公布,那是我们第一次看到如此鲜明的历史记录:年轻的美国男性和女性,用令人无法想象的方式虐待他们应该保卫的人民。这些军人在施展暴力行为时,甚至还以数字影像捕捉受害人遭受的痛苦。
为什么要留下这些一旦公开就会让他们陷入麻烦的影像证据?在这些如战利品般的照片里,他们就像猎人展示猎物般骄傲,我们看到微笑的男人和女人在虐待卑微的动物。这些影像有拳击、掴耳光、踢犯人,跳到犯人的脚上,强迫他们赤裸,给他们戴上动物的毛和角锥。甚至把犯人挂在屋椽一段时间,用约束带绑着犯人的颈子拖行,用没有戴嘴套的恶犬吓这些犯人。
“三角人”是其中一张从地牢跳射到全世界角落的人像照片:戴头巾的囚犯站在街道的箱子上,囚犯的手从一件布满电线的毯子下伸出来,电线装在囚犯的手指上。囚犯被告知要是力气用尽而掉出箱子,就会被活活电死。虽然实际上没有通电,但囚犯相信这个谎言,想必是承受极大压力。有更多残酷的照片没有被公开,理由是会对美国军方和布什总统的指挥执行能力造成公信力和道德的伤害。我曾经看过的那几百张照片,都非常令人触目惊心。
这些照片让我相当难过,我在里面看到了傲慢、对这些无助的囚犯强加羞辱的冷漠。一名才刚满二十一岁的女军官形容虐待是好玩的游戏,更让人深感惊讶。
媒体和全世界的人都会问,为什么这七名男性和女性可以做出这种邪恶的行为,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监狱能让原先状态良好的军人做出恶行。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对这些恶行进行了情境分析,这并非要为他们辩解或让他们的行为合乎道德,而是要找出这个疯狂行为的起因。我想要了解的是,为什么这些年轻人可以在这么短的时间之内转变,做出这些令人难以想象的行为。
阿布格莱布监狱对比斯坦福监狱
阿布格莱布监狱所发生的景象和故事,之所以让我震惊但不觉得意外,原因是我曾经看过类似的情况。30年前,我曾经在我自行指导设计的计划中看过类似的恐怖景象:赤裸、戴上镣铐的犯人头上套着袋子、俯卧撑时狱卒踩着他们的背、用性暗示羞辱他们,让犯人承受极端的苦痛压力。不管是我的实验或遥远的伊拉克监狱,特别是恶名昭彰的阿布格莱布监狱,这些景象都可以相互呼应。
1971年夏天,在斯坦福大学里,一些大学生在一个模拟监狱里进行了一个实验。我们将一切正常、健康、聪明的大学生随机分派,让他们在真实的监狱场景里扮演狱卒或囚犯角色,必须在监狱里生活和工作几个礼拜。我的研究助理,克雷格·黑尼、科特·班克斯、戴维·贾菲和我,都想了解监禁下心理动力运作的情形。
平常的人如适应这些制度、场景?警卫和犯人的权力差异,如何终止他们正常的生活互动?把一个好人放到坏地方,这个人究竟是能战胜环境还是让环境影响他?或者,暴力只是真实监狱里常见的情况,反之在充满良善的中产阶级监狱里,这样的情况就会消失?这是我们亟待详细研究的议题,而一切就由简单的监狱生活研究开始。
就像诗人米尔顿所说的“看得见的黑暗”,带领我们看清邪恶,借由对于邪恶的定义,衍生出许多意义。许多曾对他人犯下恶行的人,通常是意志坚强、有最佳意识形态与道德的遵从者。人们被警告要小心路上的坏人,但这些坏人往往平庸一如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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