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晚上表演得好叫杂技,如果表演不好小姑娘摔给大家。”
据新京报报道,7月28日,网传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路附近,一个街边杂技团队疑似强迫幼童表演高危险动作。对此,城中区民政局、南川西路派出所等部门表示,已收到反馈,若发现问题将及时调查。南川西路派出所一民警告诉记者,由于该团队是流动性的,前往南川公园后暂未发现该团队。
网传视频显示,一女童站在竖起的梯子上哭泣,一白衣女子在下方扶着梯子。不远处,一男子用话筒向围观路人称:“梯子上面没有安全绳,下面没有安全网,如果小姑娘掉下来,腿可以摔断、肩膀可以摔骨折。”
且不论这种街头耍杂技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相关资质,这种为吸引路人观看,拿孩子当噱头,靠把幼童置于危险境地来提高杂技“观赏性”的行径,不仅暴露了其草台班子般拙劣的技艺,更对儿童人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已然涉嫌违法。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
而此事中,幼童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站在竖到空中的梯子上,如果孩子出现任何“动作错位”,或者下面梯子的托举者稍有闪失,后果都不堪设想。这压根就不是什么杂技表演,而是赤裸裸的对未成年人安全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侵害。
类似利用儿童表演杂技的现象,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
如不久前,在山西运城,一流动表演队在村里卖艺,2岁幼童连续空中表演后伸手要抱抱而不得,引发网友关注。辖区派出所、镇政府、村干部接到反映,在全辖区核查才得知,事发于多日前,表演队已经走了。
正如有网友所言,“孩子是用来疼爱的,不是用来赚钱的工具”。此类流动杂技摊,“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也就意味着涉事儿童同样的危险动作,还需无数次在不同地方重复。
而这类表演由于是流动“卖艺”,相关部门往往在接到举报,赶赴现场时,表演就已结束,场空人散,既难以及时制止其危险行为,也很难事后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而不同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属地责任为限,当然不可能跨区域执法。这就使得这类街头杂技,得以在不同区域的流动中一再上演,成为儿童权利保护的盲区。
还需注意的是,每当出现类似事件,儿童与杂技团的关系往往成为公众关心的焦点。此事中,视频拍摄者张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对外宣称小女孩是自己家里的孩子。”但事实究竟如何,可能还需官方进一步调查。如若涉嫌拐卖儿童,正如当地民警所言,刑侦部门就需介入。
总之,面对街头杂技存在的问题,既需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针对涉儿童保护的投诉举报,畅通应急响应机制,及时行动起来,也需不同地方建立涉儿童保护的协同监管机制,尤其针对流动杂技摊出现儿童表演的现象,实现信息共享,争取早点介入,让儿童摆脱危险。
当然,对这类杂技的现场观众而言,也需多些警惕意识。对拿孩子当噱头的变味表演,不仅不值一看,还要及时举报,不能让把“小姑娘摔给大家”的人一直流窜“作案”。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