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深入整治检察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突出问题

最高检:深入整治检察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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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7月29日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获悉,今年以来,最高检深入整治检察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突出问题,通报了7起检察人员与律师相互勾结、充当司法掮客典型案例。

最高检指出,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不小差距,如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存在短板;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尚待完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仍有发生。

记者获悉,上半年,最高检对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5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开展第二轮系统内巡视。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深入整治检察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突出问题,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7起检察人员与律师相互勾结、充当司法掮客典型案例。坚决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上半年402名检察人员被立案审查调查,同比上升6.1%。

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日前,最高检修订印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若干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系统部署,坚持“放权”与“控权”并重,专章规定了“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怠于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监督管理权,对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失职失察、隐瞒不报、措施不当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严格区分违法办案责任与一般过失、司法瑕疵的界限,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修订后的《条例》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对具体追责情形作了修改完善。对检察人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以行为为导向,规定只要实施隐瞒、歪曲事实,违规采信或者不采信关键证据等13种行为之一的,即应当承担司法责任;对存在重大过失的,以结果为导向,将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承担司法责任的构成要件,规定了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出现错误,导致案件错误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等10种情形。

同时,《条例》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简单以发生错案结果追责,明确客观上存在法律法规修订、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或者有关政策调整等7种情形之一,导致改变案件定性、处理决定以及撤回起诉、判决无罪等的,相关案件办案检察人员不承担责任。

在队伍建设方面,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口援助工作,选派371人到受援地区帮助工作,选派377人到对口援助地区锻炼。组织西藏、新疆、兵团检察机关选派20名业务骨干到最高检开展实践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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