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退出价格战,全国多地 4S 店被曝拒不交车、临时加价,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

宝马退出价格战,全国多地 4S 店被曝拒不交车、临时加价,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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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勇叔法言

    面对国内造车新势力的激烈竞争,宝马等传统豪华品牌不得不通过降价来保市场份额。然而,降价策略虽然短期内刺激了销量,但也给经销商带来了巨大压力,甚至陷入了卖一台亏一台的困境。于是,宝马决定退出价格战,将从 7 月起通过减少销售量来稳定价格,缓解门店的经营压力。 重庆、郑州、深圳、苏州、东莞等多地的消费者爆料,此次全国多地宝马 4S 店出现大规模拒不交付的情况,车型主要集中在 i3、ix3、3 系这几款车型,多数消费者是在 5 月底 6 月定的车,7 月提车时大多被要求临时加价 3 万。

  • 勇叔法言

    四、反垄断法的角度 如果宝马公司通过其经销商网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加价行为,且该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那么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然而,在本事件中,更多的是单个4S店的违约行为,而非宝马公司的整体策略。但这也提醒我们,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应当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避免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

  • 勇叔法言

    三、价格法的角度: 一是宝马4S店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守价格法及相关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二是如果宝马4S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仅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依法查处。

  • 勇叔法言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 一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宝马4S店在车辆交付前突然加价,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二是消费者有权要求宝马4S店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交付车辆,并有权就4S店的违约行为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

  • 勇叔法言

    一、民法典合同的角度: 一是消费者与宝马4S店之间签订的购车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中明确了车辆型号、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是宝马4S店在合同签订后拒不交车或临时加价,显然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 勇叔法言

    面对店家的无理要求,消费者们感到既愤怒又无奈。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交付了定金,却突然被告知合同无效,要么接受加价提车,要么退定金走人。这种单方面违约的行为,无异于将消费者置于被动地位,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