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油罐车里的食用油流向何处?揭秘食品安全中你不知道的事丨《致命元素》

煤油罐车里的食用油流向何处?揭秘食品安全中你不知道的事丨《致命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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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最近,煤油罐车装食用油的新闻,在7月份炸裂开局。据《新京报》专题报道,今年五月份,记者对煤油罐车装食用油现象,进行长时间的追踪调查。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液体时将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和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混装,甚至不清洗罐体。目前,人民日报等官媒纷纷下场,喊话监管部门行动起来。


听到这个新闻,天天吃食用油的网友们绷不住了,愤怒指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而且,还追溯到2005年新桂网广西南宁,和2015年湖南都市频道《真相大追击》节目,都有相同报道。大家纷纷感叹:我们真的是从小吃到大吗?


今天,我们通过英国著名化学科普作家约翰·埃姆斯利写的一本书《致命元素:毒药的历史》,来聊聊食品里掺了化学元素,究竟会对我们生活里的哪些方面产生影响呢?

在这之前,咱们还是先从这次煤油混装的事儿开始说起。大家最关心的,肯定是这批油到底跑到了哪些地方,常见的食品会不会有化学成分的残留?吃下去的话,身体会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


关于可能的流向,其实这个范围比较广泛,涉及到食用油的很多加工、生产的链条。按这个顺序摸下去,首先要提到的流向,就是很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集体食堂,以及食用油企业固定配送的商超、餐厅。


那么,为什么他们是首要关注目标呢?这也容易理解。


根据界面新闻的报道,混有煤油的食用油,主要分成散装和包装两种形式卖出去。而中间经手的中小型食用油分装工厂,是主要力量。央视网记者在调查问题罐装车合作公司时,就梳理了食用油包装出售的链条。占据大头的,就是农贸市场、食堂饭店和食品厂。比如世纪悦福,作为销售方,2017年到2022年公开招标的高校名单里,就有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学校。


除了这些食堂,含油量较高的加工食品,也是距离咱们生活最近的东西。像月饼、油炸食品如方便面、油条、炒菜炒饭等,都是重头。只能说,这些加工企业属于无辜躺枪。比如,早在2014年发生的金龙鱼地沟油事件,就跟这次的煤油罐车非常雷同。当时,国内最大的粮油加工集团之一益海嘉里集团,私底下买了地沟油不算,还在脏油桶里运输。康师傅、今麦郎等方便面企业,直接卷入其中。


还需要特别讲的是,混入化工液体的食用油。这点看起来容易理解,但容易被食品安全问题遮盖掉。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油罐车食用油会混入煤油二次加工的产品。比如橡胶、颜料、染料等化学品的基础原料,就是从煤油过来的,受类似事件影响,这些生活用品的保质期和质量,肯定会降低。这也难怪,大家都感叹今天的很多商品都不如以前耐用了,看来不是没有原因的。


而且,这些食品对身体的危害是日积月累形成的。埃姆斯利在《致命元素》一书中就记载了一个故事。1900年,英格兰曼彻斯特发生一起大规模中毒事件,6000人中毒,70人死亡。罪魁祸首,就是当地生产的一种啤酒,每1毫升就含有15毫克的砷元素。每个工作日男人下班后,都要喝这么多,时间长了就集体中毒发作了。


根据中国新闻网的梳理,我们也能总结容易出现的相关问题。


罐车的煤油,本质上的成分,是叫作碳氢化合物的一类物质,像我们熟悉的甲醛、苯,都在这里面。这时候有的商家可能会反驳了:你们抛开剂量谈危害就是非蠢即坏。是这样吗?并不是,新房子的甲醛不是吸入几天就出问题的,说到底还是长期生活,积累的毒素,产生可怕的致癌性。煤油混入食用油的道理同样如此,慢性损伤不容易察觉。

这么看来,大家的担忧也并不是没有原因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315晚会中,经常会有很多食品安全的事件爆出,食品安全一直是萦绕在我们身边的困扰。下面,咱们就来看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历史过程。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到21世纪前,这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初期发展阶段。这期间,我国刚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食品的供应丰富起来,但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心思蔫坏的商人看到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刚在起步阶段,检测标准存在监管漏洞,开始鬼鬼祟祟做起文章。


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大事儿,就是20世纪90年代的瘦肉精事件。瘦肉精,说白了就是让猪身上多长瘦肉,少长脂肪,因为瘦肉蛋白质多,营养比肥肉好。90年代传进我国,大家只看到了它带来的巨大的收入,忽视了毒性。于是,1997年国家农业部就禁止在饲料和畜牧生产中使用。可有人偏偏就不听劝,仅仅两年后,广东高明市就发生食用含瘦肉精猪肺的中毒事件,连带上海等地,加起来高达几百人。


第二阶段,21世纪初,处于发展扩张的时期。这时,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食品安全法也开始逐渐完善。但违法商家又针对食品生产,出现新的化学元素的利用。比如劣质原料、添加有害物质、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说到最典型的,我们就不得不把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给揪出来了。2005315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抽检时,发现鸡翅鸡腿堡调料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同时,北京的亨氏辣椒酱、湖南长沙的“坛坛乡辣椒萝卜”,都查出了。要知道,这件事儿跟英国被欧盟查出苏丹红的时间,就差了一个月,真是印证了国内国外都存在无奸不商的道理。即便到了今年,海峡对面的同胞也还在为苏丹红发愁,可以看到这个化学物质的影响力。


第三阶段,21世纪10年代以后,全民意识开始增强。网络时代的新环境,让每一位消费者都有了发声的渠道,大众的监管成为威慑无良商家的有效手段。可这次煤油罐车事件依然在告诉咱们一个道理:官方的监管永远是最关键的环节。


这从2010年四川成都的“地沟油”事件中,就可以感受出来。2010315晚会前几天,成都电视台3频道“315专栏为了预热,派记者暗访成都金沙的居民小区歪作坊,发现这儿偷偷处理废弃的潲水油,然后分给当地有名的火锅品牌店使用。当天晚上就播了一次,后面全网下架被和谐,震动全国。可以说,没有记者发现真相,我们是很难吃出来的。正是这个事件,对成都火锅行业产生巨大打击,不过,也让今天的地沟油管控变得严格起来。


今天我们看到的《食品安全法》,最早是2009年正式颁布施行的。内容虽然丰富,但在标准制定和惩罚上,存在一定的漏洞。张锋在《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研究》一书中就写到,我们要善于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云平台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这样,单纯依赖政府的主导性模式,就会有更多选择和空间。

现在再回过头看这次的煤油罐车新闻,面对此类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应该如何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一些规定,来查处相关负责人呢?


根据澎湃新闻的采访,食品安全专家杨鑫认为,相关的法律制度应该要更加严厉一些。仅靠政府抽查或者行业自律,不仅困难,而且也不是长久的对策。确实,咱们国家人口这么庞大,食品需求更是难以想象的规模,监管的力量应该有更多的来源。像这次新京报记者的盯梢举报,就是值得鼓励的行为,而且还值得奖励。


不过,在法律层面,政府的作用就具有权威性了。于慧丽在《食品安全问题及其治理研究》一书中就强调,在食品安全的治理上,政府具有法律赋予的绝对权威地位,具有强大的资源、财力和组织体系。咱们消费者的监督的确能分担监管的负担,但真要惩罚,还是政府制定的法律绝对算数。比如,这次的煤油罐车事件如果坐实,调查部门可以根据嫌疑司机、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界定。如刑法第14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特别强调明知故犯的原则,一旦坐实,完全可以定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犯罪后处罚的执行是一部分,对执行的监督也是很重要的。江南大学食品学院王兴国教授就说,食用植物油的《运输规范》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不够,所以很多时候,所谓的惩罚很难执行起来。这个现象在《食品安全法》中,同样存在比较模糊的标准。比如第八章监督管理中,虽然强调各种违法添加剂的罚款,以及刑法适用的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罚,但各种添加剂的违法标准并不完善。


这就像上面讲到的广东瘦肉精猪肺的中毒事件,国家层面的条文禁止确实公开,还发到地方了,但奈何没有公布细节,比如用什么统一的技术手段检测呢?检测出来以后,多少含量以上才是违规?其实都没有点明。商人也正是利用了这点,开始为所欲为。


学者王伟在《食品安全伦理在当代中国》一书就说到,提高食品利益相关者的道德素质,是破解食品安全道德困境的重要维度。这次的食用油混装事件,也无非是这个道理。

好了,今天的热点播客就到这里了,今天为你推荐的书是《致命元素》,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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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185809712

    哈哈,这个社会还有好人吗?

  • 十目求景

    从小吃三聚氰胺转基因活下来的,现在喝两壶没有也不算事儿

  • 仗义殖人

    行了,B站有up主扒出一辆罐车半年的行车记录,主线跑煤制油,返程顺路拉食用油、饲料什么都有,其中一次食用油卸货地是金龙鱼某工厂。我反正是信了,这就回老家开榨油作坊去

  • ij5ta5a5bz7j497e76ia

    哪个是官方查出来的,都是记者闹着危险卧底查的好嘛

  • 览明月

    仅5年以下有期徒刑太轻了吧!这是故意投毒!

  • 000000_o

    1顺便查查抗生素和生长激素的滥用吧。这才是重点。

    AI小助理 回复 @000000_o: 欸嘿,主播也许才是最大受害者呢,小助理会反馈您的关切

  • 秋波儿_

    敬佩那些冒着危险的记者

  • 听友302861120

    抓到就判死刑

  • 听友338974739

    14年金龙鱼地沟油的事情已经被辟谣了,是记者断章取义错误报道,不要再拿出来混淆视听了

  • 悦心克己

    遥遥领先源远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