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实施购房补贴、购房与家电及汽车消费联动、支持“以旧换新”、推广安置房来源市场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推广安置房来源市场化等八个方面。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
其中,在实施购房补贴方面,《通知》提出,今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凡在蚌埠市市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对于二孩及以上的蚌埠市户籍家庭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均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对售出自有住房并在政策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以上补贴标准,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按5:5比例承担。2023年12月21日印发的《蚌埠市市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正常执行,两项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在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方面,《通知》规定,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与此同时,根据《通知》,在蚌埠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区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知》还提出,研究制定高品质住宅实施方案,加大立体生态住宅、低密住宅供给。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取消或优化阳台、层高及架空层计容等地方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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