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骈拇》其四原文
且夫属其性乎仁义者,虽通如曾、史,非吾所谓臧也;
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非吾所谓臧也;
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
属其性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
吾所谓臧者,非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
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
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已矣;
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
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为淫僻也。余愧乎道德,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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