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367 首次!世界田联要给奥运冠军发奖金,为啥发钱还有人反对呢?

Vol.367 首次!世界田联要给奥运冠军发奖金,为啥发钱还有人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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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热度】国际田联要给奥运冠军发奖金,竟然还被“反对”了?

三分钟热度,直抵体坛沸点。我是张闻。近期,体育界有个 “反传统”的新闻。

世界田径联合会官方宣布,决定向今年巴黎奥运会48个田径比赛项目的冠军分别发放5万美元奖金,总额240万美元。为什么我会用一个挺有烈度的词儿“反传统”来形容世界田联发奖金呢?这是因为他们是在奥运会128年的历史当中,第一个给运动员奖金的单项体育组织。这笔钱的来源其实也属于“取之于国际奥委会,用之于运动员。”据说,它来自于国际奥委会拨给世界田联的奥运会收入分成。每位金牌获得者(包括接力队),都将获得由世界田联发放的奖金。接力冠军队是全队获得5万美元,几位成员平分这笔奖金。

但就是这样,其实还是有不同的声音。比如,夏季奥运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协会就发表声明,对世界田联将给奥运会获得奖牌的选手发奖金的决定表示关切和担忧,称此举将偏离奥林匹克运动的价值观。

“价值观”这三个字说到了矛盾的点子上。按理说运动员通过在奥运会上的出色发挥,拿到金牌,扩大了奥林匹克运动在全球的影响力,给运动员奖金无可厚非。哪怕是没有取得好成绩,但这个运动员本身具备全球影响力,通过个人魅力为奥运会带来的“流量”,咱不得给点出场费吗?咱举个例子,网球的四大满贯赛事,男女单打的冠军得是得拿走2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奖金的。为啥参加奥运会只能为“荣誉”而战呢?

这咱们就得回到现代奥运会的诞生说起。初版的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 宪章第26条规定:参加运动的人是单纯为了使身体、精神受益,或者是为了某种社会利益,而不是为了直接或间接的物质上的获得,而且全年的集训时间不能超过两个星期。还附加了专门的解释:如果运动员由于运动的才能而接受政府、学校、商业机构的补贴也不能被认为是业余。现役军人、体育教师、教练也都被定义为职业。运动员利用自己的名气做广告、做演员,或者与任何商业机构签定合同都被定义为职业之列。这一条款就是著名的奥运业余原则。

要知道,让奥运赛事远离利益,保持纯粹,是现代奥林匹克之父顾拜旦的终生信念。然而,历史充满了偶然与必然,奥林匹克运动的繁荣,让竞技体育被重视被推广,逐渐拥有了商业价值。但商业背后的支撑必然是职业。随着时间推进,职业体育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天才运动员,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加专业的训练比赛条件。从足球到篮球,从网球到棒球。排斥职业运动员的单项,越来越无法兼容比赛“高、快、强”的竞技标准。而奥运会在非商业化的前提下,本身的运营也遇到了瓶颈,于是我们看到了上世纪80年年代,奥运会和赞助商的亲密接触,以及88年网球项目,92年篮球项目“业余”限制的松动,乃至退场。

如今,我们看到的“奖金发放“争议,和上个世纪80年代职业选手能否登上奥运会舞台的争议,有着比较相似的正方和反方论调。但和80年代不同的是,“以运动员为中心”的新理念似乎又让天平有了一些倾斜。运动员是奥运舞台的核心,奥运会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再分配给运动员,似乎也有了更强的理论支撑。

好啦,以上就是今天三分钟热度的全部内容,我是张闻,咱们隔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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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小宝的忙

    不会吧,就因为派点奖金就触碰了奥运精神,对运动员一点儿实惠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