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书酱作白话文翻译:
正如上面所驳斥的,虽然我们排除了俗人的执着,但仍有一些理解深刻的人,他们不一定会执着于瓶子等个别实物,但最终仍然认为宇宙在日常使用中是独立于识而实际存在的。因此,他们可能会提出质疑:“瓶子等粗糙的颜色,即使不是实际存在的,我也没有争议。坚硬、白色等特征,虽然是由识显现的,难道没有外部的原因让识显现出来吗?如果没有外部的原因,识怎么会在没有看到的时候总是显现白色,或在没有触摸的时候总是显现坚硬呢?现在既不是这样的情况,坚硬、白色等特征,自有外部的原因,理论上应该成立。”应该回答他们的说法:识显现坚硬、白色等特征,有境界作为原因,这个观点是可以承认的。但这个作为原因的境界,一定没有离开识而独立存在。为什么没有离开呢?因为境界和识是一体的。因为是一体的,所以能够相互影响。由于相互影响,假定境界对识有力量作为原因,使得识带有自己的特征。这种带有,类似于意义,在《识论述记》中有所解释。己,是指设为境界自己的称呼。这是说,由于境界有力量作为原因,才让识显现出类似境界的相。这样的说因,理论上应该是承认的。但现在你说外部原因,就不合理了。为什么呢?因为你所谓的外部原因,是认为它离开内在的识而独立存在的。内外分离,两者不相接触,也不相互亲近,既然没有相互影响的方式,怎么会有作为原因的意义呢?所以你所谓的外部原因,让内识显现出坚硬、白色等特征,完全是你的妄想,理论上不应该承认。你执着于外部世界的观点,与那些执着于个别粗糙颜色境界的观点,在根本上没有区别,都是由于错误的习气而产生的。
前面所陈述的观点,虽然很容易理解,但人们的情感往往固执,难以清除,总是停留在近期的习惯上,不能达到更深层次的理解。比如过去的小乘师父,曾经用现量来证明外境的存在,认为一切法的有无都是由现量来决定的,所有的量中,现量是最优越的,因此用这个作为证据。比如世人会说:“我现在看到颜色,甚至触摸到一切境界,如果没有离开识的实际境界,怎么会有这样的感觉,我现在实际证明了这样的境界吗?”他们的说法是这样的。说法律的有无,确实应该以现量为标准,这是真实的讨论。但他们所谓的现量,只是眼睛接触到颜色甚至身体触摸到一切境界而有颜色等感觉,因此也称之为现觉。这其实是一种接近混淆真实的说法。实事求是地说,有颜色等感觉的时候,能见的已经没有了,所以不能说是现量。为什么呢?因为眼睛等识在现量证明境界的时候,并不执着于境界是外在的,因为没有推测和分别。后来意识产生,虚妄地分别,才执着于有外境,所以颜色等感觉,只存在于意识中。感觉和意识的分别是不同的。与正确的感知,感识现量。两次不是同时发生的,所以在感觉的时候,能见的感识已经进入了过去,怎么会承认有现量证明外境的存在呢?应该认为:产生这种感觉的时候,一定不是现量,而是散乱的心态;意识散乱,称之为散乱的心态。因为能见的已经没有了;就像散乱的心态回忆过去百千劫的事情一样。缘,是指思考。
至于你所说的现觉颜色等的时候,能见的现识在前一瞬间已经消失,即所见的现境界,也随着能见的同时消失。所以你所说的颜色等现觉,实际上已经无法触及现境界,因为这个境界已经消失了。再进一步论证:产生这种感觉的时候,一定不是现量,而是散乱的心态;因为境界已经没有了;就像散乱的心态回忆过去百千劫的事情一样。
又比如在梦中,虽然没有外境,但也会有这样的感觉。我现在实际看到了这样的颜色等,你能因此承认梦中实际有颜色等外境吗?如果你不承认,那么在其他时候的现觉,又有什么理由坚持认为这个境界是离开识而实际存在的呢?其他时候,指的是非梦幻的时候。
在过去的大乘佛教中,如前面所驳斥的,他们并不接受,提出了自己的反驳。他们提出记忆,仍然认为是现量,证明外境的存在。记忆,是回忆的同义词。他们认为,由于过去眼睛等识在那个时候实际接触到外色等境界,现在意识才能回忆。如果之前没有接触到,现在又能回忆什么呢?因为有了记忆,应该承认过去世的感觉识是有的,不是没有的,即这个识在过去世实际接触到的外境,也是确实存在的。因为这个原因,承认曾经有现识,现量曾经有境界,这个观点是非常成立的。曾经,指的是过去的意思。
接下来用梦来证明,仍然相信有外境。如果梦中的识和觉醒时的识,同样都没有外境,那么人们应该能自己知道梦境是没有的,觉醒时的境界也应该是没有的,按照这个例子,也应该能自己知道。现在应该反问:梦中的心没有境界,觉醒时就知道没有了,觉醒时的识境界既然没有了,为什么不知道不是有的呢?既然不能自己知道觉醒时的境界不是有的,怎么能知道梦境一定没有呢?反过来推论,应该相信觉醒时的识,外境一定是实际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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