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男子餐饮店骚扰殴打女性的恶性事件。
据央视新闻报道,4月3日,四川内江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3名男子在内江市东兴区万达广场某餐馆内殴打他人后逃离。经查,4月3日凌晨,冷某松等3人在某餐馆就餐,其间,冷某松与隔桌两名女性“搭讪”,被拒后便对其进行殴打。
从当地通报,目前,两名伤者经检查治疗身体无碍。4月3日21时许,冷某松等3名涉事男子已到案配合调查,冷某松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涉事打人男子依法被刑事拘留,这是罪有应得,也表明当地对其恶劣行径的零容忍态度。
此事中,且不说在餐馆骚扰殴打女性本身就反映了涉事男子在道德品性层面的败坏,这种在公共场合公然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的恶劣行径,也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恶劣行径有明确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视不同情况进行拘留和罚款等不同的处罚。
而如果受害人所受伤害达到一定程度,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刑法》明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事中,虽然“两名伤者经检查治疗身体无碍”,但涉事男子这种对社会道德底线和公共秩序双重践踏的恶劣行径,伤害的显然不止于受害者的身体。
试想,在公共场合,“强势一方”骚扰异性被拒,即仗着自身在力量上的优势,对异性施以暴力,这种恶劣行径所造成的冲击力,必然会给公众心理带来负面影响。
换言之,对法治社会而言,这种直接的暴力不仅伤害了当事人,也对公众的安全感带来了不小的伤害。事情虽然发生在局部,但一帧帧监控视频画面却冲击着所有人的心,其负面影响,短期内也难以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从媒体此前援引女方的言论看,涉事男子“还准备拿椅子和隔壁水果店的刀”。这样的情形如果属实,也说明了当时现场的危险程度。
事实上,类似案例此前并非没有。2022年6月10日凌晨,河北唐山某烧烤店就发生了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就此去看,唯有依法严惩此类恶劣行为,方能在维护当事受害人利益的同时,消除其对社会心理层面带来的伤害。
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一些地方,凌晨三四点在餐馆就餐属于再常见不过的事情。因此,那些潜在的受害者有罪论论调也可以休矣。
回到此事去看,舆论期待随着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接下来能够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不法分子。如此,既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也震慑潜在的类似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和个体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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