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网综合报道,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爆料,湖北咸宁市崇阳县一博主在社交媒体直播时使用无人机跟拍女性回家,围观人数众多。9月5日,咸宁公安发布了男子汪某被查处后的致歉视频。9月6日,咸宁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表示,汪某用无人机偷拍女性行踪并在网络直播,造成恶劣影响,涉嫌寻衅滋事,目前该男子已被查处。据了解,汪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汪某不仅在直播中暴露被尾随女性家庭住址,还在直播间出言侮辱,被行拘也算咎由自取。
直播间里是非多。在“人人皆可直播”的时代,主播们为了吸引眼球当然需要不断“创新”,但必须恪守边界。
此前,媒体曾对户外搭讪式网络直播进行了曝光。在这类视频的拍摄过程中,主播会在街头和途经的路人搭讪。许多人会在不同意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主播拍摄,成为视频素材。有时主播们甚至还会偷拍,并对路人的衣着外貌评头品足。
随着个人权利意识的加强,公众日益注重隐私权的保护和私生活的安宁。在户外对陌生路人进行语言、肢体骚扰,跟拍甚至偷拍,并在没有经过对方允许、甚至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对方的视频放到网络上等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根据不同情形,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多项权利。
相比之下,无人机跟踪女性回家更是严重逾越了直播和法律的边界。
女性一个人走夜路本来就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得知背后有台无人机一直跟到家门口,又会造成怎样的惊慌恐惧?如果是独居女性因此被别有用心之人发现住址,又会引发怎样的后果?
“网红”直播跟踪女性回家,利用无人机侵权既可恶又可怕,也难怪网友们纷纷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专业人士表示,无人机尾随女性回家的行为是偷窥、偷拍他人身体部位隐私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权,也侵害社会公序良俗,理应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偷拍并编造剧情发布到网络,损害个人形象与人格,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还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该男子已受到应有的处罚,其在短视频平台的相关账号也已被封禁,由于该博主的行为尚未造成实质性的伤害,这已经是顶格处罚了。但用高科技做低劣龌龊之事,绝非个案,理应引起高度重视。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的普及,使用无人机窥探隐私、侵犯他人隐私的事时有听闻。今年6月中旬,家住吉林长春的王女士因家住17层洗完澡未及时穿衣,被窗外无人机停留偷拍。
在同一个月里,网友刘先生也在社交媒体发帖称,浙江宁波一大厦内的酒店和公寓住户多次被无人机偷拍。此外,有网友爆料称在一些网站上,甚至推出了由无人机偷拍的各类隐私视频模块……倘若任由无人机肆意偷拍,其后果足以令人不寒而栗。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直播要恪守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不能为了流量罔顾底线。
无人机偷拍释放了短视频之恶。对此,被侵犯权益者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相关平台也需要压实主体责任,监管和执法部门更要及时对违法者予以惩处和打击,多方合力,才能从源头上阻断这类违法视频的传播,以儆效尤。
一起侃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