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团伙大量生产伪劣柴油并低价销售,近日,成都崇州法院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
2020年10月以来,林某某、罗某与毛某某共同成立公司,自行调配“非标油”充当柴油进行销售。
次年3月,在未取得审核批准的情况下,罗某提供公司经营场所,与林某某相互伙同购回液蜡、航煤、0#柴油等原料用于生产“非标油”。
与此同时,林某某、罗某等人以车用柴油名义对外销售,在林某某的指使下,被告人包某某、邹某某、李某某等人分别负责厂内的生产技术、财务、送货等。
经查,2021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罗某生产、销售伪劣柴油,生产、销售金额达180万余元;被告人包某某、邹某某、李某某为林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柴油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运输等帮助,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某某、罗某为主犯;被告人包某某、邹某某、李某某系从犯。被告人陈某某、罗某某、吴某、王某销售伪劣柴油,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罗某等9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
法官说法:
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大量生产伪劣柴油并低价销售,损害了正规生产厂商的利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其所生产的伪劣柴油,硫含量超标80-90余倍,车辆使用后不但会损坏车辆的发动机,又致使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严重损害大气环境。本案的判决既彰显了国家斩断“黑油”产业链的决心,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绿色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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