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记者从四川简阳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公开审理了简阳市第一起非法贩卖“笑气”的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周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与汪某、赵某某共谋在简阳市销售经营“笑气”,汪某、赵某某负责出资、联系上家并寻找买家,周某负责进货、送货、收款、回收“笑气”罐等,三人从成都以每罐80—90元的价格购进“笑气”后,再以每罐200—280元不等的价格在简阳市出售,每销售一批“笑气”,汪某与赵某某支付周某报酬200元。三人共销售“笑气”1000余罐,涉案金额共计179,55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其中,周某2018年因犯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以周某犯非法经营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犯罪工具。
法官提醒,“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略带甜味的气体,多用于食品工业中。吸食后会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故俗称“笑气”。2015年,“笑气”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一氧化二氮。
“笑气”具有轻微的麻醉作用,吸食后会让人产生一定的幻觉和快感,被部分人当作新型毒品的替代品。长期吸食笑气不仅会让人在生理和心理上产生依赖,更会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影响运动性神经系统,严重的甚至会出现瘫痪、缺氧以及窒息死亡。
非法吸食“笑气”,既损害身体健康,还会受到行政处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笑气”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笑气”并不能让人快乐,千万不要因为图新鲜或者赶时髦接触这一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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