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纪检监察网3月15日消息,3月14日上午,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原主任袁华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袁华利用其担任滁州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投资、人防工程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徐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14.15208万元,另获取孳息1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袁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作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3年5月18日消息,袁华被查;今年1月29日消息,她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袁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纪法意识淡漠,权力观异化、价值观扭曲,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违规购买单位团购房;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甘于被围猎,把身边人当成“白手套”,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袁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安徽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袁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袁华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袁华曾先后任安徽省文化厅厅长、文旅厅厅长,共10年时间。
公开信息显示,袁华出生于1964年4月。她曾任芜湖市芜湖县县长,镜湖区区长,滁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滁州市常务副市长等职,2011年4月任滁州市委副书记。
2013年2月,袁华任安徽省文化厅党组书记,3月任安徽省文化厅厅长。2018年11月,机构改革后,她任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党组书记。
2023年3月底,她转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一个多月后,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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