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与之相配套的律师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措施实施情况如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全国两会期间,新京报记者专访第十四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
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向审前环节前移
新京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如何?其现实和长远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杨万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对于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北京等8个省、市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通知,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的质量与效率。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对接,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刑事案件被告人律师辩护、律师帮助率大幅度提高。在试点过程中,我们注重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重要司改措施整体推进,各项改革同频共振,试点效能充分释放。例如,由于有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对被告人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服务,被告人对程序公正、审判结果更加认可,服判息诉的比例有所提高。试点的推进,也进一步促进办案单位更加注重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诉讼程序更加公平透明。
新京报:根据最高法掌握的情况,刑辩全覆盖试点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下一步将如何完善这项工作?
杨万明: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辩护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试点质量,推动试点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进一步提升试点覆盖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支持、配合有关方面,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将刑事辩护全覆盖向审前环节前移;进一步凝聚试点工作合力,积极服务和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大局,以高质量试点服务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协同做好试点工作的制度建设、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
五年间,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率上升44.2个百分点
新京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立以来,适用情况如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杨万明:近年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实体程序一体推进,制度适用情况总体良好,在提升审判质效、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促进罪犯改造、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优势彰显。
2023年,全国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分别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人数的88.2%和86.2%。从案件态势看,适用数量、比例逐年上升,相比2019年44.0%、2020年73.1%、2021年80.1%、2022年86.0%,五年间案件适用率上升了44.2个百分点。
刑事诉讼中证明、认定犯罪的证据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鼓励、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知悉法律后果的前提下,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有利于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准确有效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同时有效防范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罪及无辜,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分子,特别是轻罪罪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依法从宽处罚、从快处理,让他们有机会改过、有出路自新,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也大幅缩减,被告人人权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把司法资源和更多精力投入到不认罪不认罚的复杂案件上,有效缓解了许多地方“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提高了审判质效。去年,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被告人上诉率仅为6.0%,检察机关抗诉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均为0.3%。
新京报:从实践来看,以轻罪为主的犯罪结构是否对认罪认罚从宽等配套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审判工作该如何更好适应轻罪治理?
杨万明:虽然我国刑事案件总量仍在高位徘徊,但近年来,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比例基本稳定在80%以上,2023年达到86.21%,重罪占比从2011年的23.25%下降到2023年的13.79%,犯罪轻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轻罪案件本身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罪责更轻,有的没有被害人,社会关系较好修复,犯罪人认罪悔罪是大多数,初犯、偶犯比例大,重新融入社会较快。
因此,我们提出要把占全部刑事案件80%以上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双方达成谅解和解,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案件,作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点。在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提下,依法予以从宽,可适度轻判的,轻判;可判处缓刑的,缓刑;可免刑的,免刑。用足用好这一制度,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
当然,也要注意防止“一刀切”、不区分案件情况一律从宽,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此外,人民法院推进轻罪审理现代化,不仅要通过审理个案抓末端、治已病,还要延伸审判职能抓前端、治未病,摒弃“刑罚万能主义”,从过去治罪为主向治罪和治理并重转变。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对平稳,对未成年犯做到“宽容但不纵容”
新京报: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哪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杨万明: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相对平稳、略有波动的趋势。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罪犯98426人。其中,2021年审结27931件,判处34623人;2022年审结18384件,判处27762人;2023年审结26863件,判处36041人,占同期全部罪犯的2%-2.5%。
从犯罪类型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类型相对比较集中,主要涉及盗窃、强奸、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名,其中,未成年人实施侵财和性侵害犯罪比较突出,占较高比例。2022年,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占20.2%,未成年人强奸案件占23.7%,2023年,两类案件分别占25%、21%。
从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看,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占比不到两成,但有所增多,未成年人罪犯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占比较高,相当一部分没有接受完成义务教育即辍学进入社会,普遍缺乏谋生技能。
新京报:对于犯罪未成年人,如何做到“宽容但不纵容”?
杨万明: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切实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犯罪未成年人始终牢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惩。同时,在具体审判工作中注意做到区别对待,体现宽容但不纵容。对年幼无知、一时失足、家庭环境等因素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影响大的,尽量教育挽救;但对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以必要的惩处进行矫治、挽救。
从处刑情况看,近年来,未成年人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重刑的比例占10%左右,适用非监禁刑的占比在20%-25%之间。对于因年龄等原因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被告人,必要时,依法决定将其送至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
鉴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性,人民法院对已判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坚持开展延伸帮教工作,案件审结后定期回访、跟踪帮教,避免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针对案件审理中反映的家庭教育失当、社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发送司法建议等,促进“六大保护”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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