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带来了新的建议,其中包括一条涉及推进重大自然灾害专门保险立法的建议。他建议,进一步推动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专门保险立法,有计划地建立完善多形式开展、多渠道支持的重大自然灾害专门保险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对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自然灾害通常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引发大量非常态纠纷,而传统民事侵权、合同等法律规定,在面对自然灾害时无法有效满足社会需求。加之传统财产保险产品普遍将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作为除外责任,导致部分群众因灾返贫,政府承担兜底责任。
王树江建议,加强重大自然灾害专门保险立法,形成由政府主导、保险公司和社会共同协作,多主体、多层次、立体化的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体系,确保风险合理分担和有效管理。具体来说,可以从完善专门保险立法、建立涉灾保险基金、科学设计赔付流程等方面推进。
“推进重大自然灾害专门保险立法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王树江在建议中提出,从必要性上看,由于重大自然灾害本身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国家和社会应对自然灾害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因素介入,灾区往往产生大量特殊的社会矛盾纠纷,带来涉灾涉法难题,形成对人民法院的严峻考验、对社会治理产生巨大冲击。
从可行性上看,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开展了一系列诸如地震巨灾财政指数保险、自然灾害城乡住房保险试点。然而受基层财力所限,试点规模迟迟难以扩大,保险公司也缺乏动力完善产品,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产品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补偿能力不够等问题,需进一步精细化风险分散机制,完善顶层设计,促进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王树江认为,自然灾害虽难以避免,但通过完善的保险制度可以显著减轻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通过立法完善保险制度,可有效分散和化解重大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减少灾后侵权、合同、保险等领域的非常态纠纷,降低政府涉灾支出波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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