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年谱》(二百二十)荐用林富,暂于思、田
先生复疏言:“布政使林富①/可用,或/量改宪职②,仍听/臣等节制,暂于思、田/住劄[ zhā ]③,抚绥其众。
然而要之/蛮夷之区,不可/治以汉法,虽/流官之设,尚且/弗便,而又可益之/以都台乎?
今且暂设,凡一切/廪饩[ lǐn xì ]④车马,悉取办于/南宁府卫,取给于/军饷,不以干/思、田之人。
俟/年余/经略有次,思、田/止责(要求)/知府理治,或设/兵备宪臣一人/于宾州,或以/南宁兵备/兼理;如此,则目前/既得/辑宁[ jí níng ]⑤之效,而日后又可/免/烦劳之扰矣。”
又以/柳庆缺参将,特荐用/沈希仪,且请起用/前副总兵/张佑,俾⑥/与富/协心共事。
【注】
①【林富】字守仁,号省吾,明代莆田县人。明朝两广巡抚。弘治十五年(1502年)进士,授大理寺评事,因忤宦官刘瑾,被廷杖三十,下狱。在狱中与王守仁研讨《易经》。后勒令罢官。正德五年(1510年),刘瑾伏诛后,复起为袁州府同知,擢拔为宁波府知府。嘉靖元年(1522年),擢广西参政。嘉靖二年,升广东右布政使。嘉靖七年(1528年),林富以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巡抚两广。
②【宪职】负责弹劾纠察的都御史、御史一类官职。
③【劄】驻扎。
④【廪饩】旧指由公家供给的粮食之类的生活物资。泛指薪给。
⑤【辑宁】安抚。《书·汤诰》:“俾予一人,辑宁尔邦家。”
⑥【俾】使。《诗·小雅·天保》:“俾尔单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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