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提高,年均将减少中小规模并购申报超200件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提高,年均将减少中小规模并购申报超2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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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已经公布实施。1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司长徐乐夫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规定》提高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年均将减少中小规模并购申报数量超过200件,约占所有申报的30%以上。

据介绍,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重要内容。2008年,《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颁布施行,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具体营业额标准,对于明确经营者申报义务、划定监管范围、初筛竞争风险、提升反垄断审查效能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共审结经营者集中5787件,其中禁止3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61件,有效预防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2008年的营业额申报标准已逐渐不适应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2008年至2022年,我国GDP由31万亿元人民币增长到121万亿元,企业法人数量由496万家增长到2800多万家,年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企业由3.28万家增长到9万家以上,经营者集中申报数量急速增长,2022年申报数量为867件,较2009年的77件增长10倍,一部分明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中小规模经营者集中被纳入申报范围,增加了经营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因此,有必要提高申报标准。

新《规定》将申报标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全球合计营业额标准从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120亿元,将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标准从20亿元提高至40亿元,将单方中国境内营业额标准从4亿元提高至8亿元。同时规定,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徐乐夫介绍,新申报标准将为企业至少带来两方面利好:一是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并购交易成本。根据测算,标准提高后,年均将减少中小规模并购申报数量超过200件,约占所有申报的30%以上。二是有利于提高整体经济运行效率。申报标准提高后,企业投资并购效率将大幅提升,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巩固和增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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