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王安石变法

05 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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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英宗驾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好不容易从《礼记》的“治国平天下”中取了一个“治平”的年号,可是英宗在位四年就死了。英宗长子赵顼嗣位,年方二十的年轻皇帝神宗由此诞生。此时政治改革的必要性比四年前英宗即位时更加迫切。但是,朝廷上下还在为“濮议”争论不休,两派互相牵制,互不相让。而钻了这个空子的,则是王安石。仁宗驾崩同年王安石母亲病逝,因此英宗治世的那几年他正好在江宁(今南京)服丧,所以与中央官僚们的濮议没有任何关系。他虽然是江西抚州出身,可实际上的故乡却是江宁。神宗在皇太子时代,与韩绛、韩维、吕公著等贵族出身的年轻官僚关系很好。王安石的名字可能就是通过他们知道的。欧阳修和司马光也很早就注意到王安石。王安石成为朝廷的期望所在,很快被任命为翰林学士。王安石的父亲也是一个科举出身的官僚,一生为地方官。王安石庆历二年(1042年)年方二十二岁,就以八百三十九名及第者中第四名的优秀成绩中举。同中进士的还有后来在新法政权时支持王安石、后升任宰相的王珪和韩绛。如此优秀成绩中举,一般都是当一期地方官后调回中央,历任显职。但是王安石在淮南任期终了后,却没有要求回朝,而是自愿到明州(今宁波)鄞县任知县。后来也曾做过中央的官僚,但是王安石在服母亲的丧后,就留在老家当了江宁知府。王安石自愿选择在地方任官,一般认为是因为他家比较贫穷,要养活一大家人,自己专找一些收入比较高的职位。但是另一方面,也正因为他辗转地方,所以才看到地方的实际情况,在地方积累了改革的经验,后来才能在中央实行大规模的改革。神宗治世期间,最初改元选定的年号是“熙宁”二字。“熙”是明亮的意思,“宁”是安宁的意思。这个年号包含了神宗超越父皇、改革国政的决心。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升任参知政事,兼任特别设立的制置三司条例司长官,开始实行改革。制置三司条例司从已经惯例化的官僚体系中破格选拔了一批年轻有为的官僚们组成。其中除了王安石的心腹吕惠卿以外,还有程颢、苏辙等后来转为批判派的人才。从这里也能看出刚开始时,改革是广大有识之士的共同志向。他们一起讨论,日夜研究各种政策。这就是所谓的新法政策。翌年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升任宰相,从此与神宗一起,统率朝廷,实行新法。个别新法及其意义留待后边详细说明,我们这里先看朝廷政治形势的变化。随着新法细节的确定,朝廷内部开始产生分裂。程颢和苏辙甩手不干了,退出了制置三司条例司。濮议时的死对头欧阳修和司马光这时也步调一致,要求皇帝罢免王安石。连当初给神宗推荐王安石的吕公著也对新法持批判态度。这些人笼统被称作旧法党,但是这个称呼仅仅是后世为了方便把反对新法党的所有人一股脑总称的。这些人其实并没有明确的统一政策,也没有结成什么党派。他们的共同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把王安石拉下马”。这里有种种政治力学在起作用。王安石找出各种借口和理由,把他们一个个都排挤出政治中枢。有些大人物不好太露骨排挤,就给一个名誉职务让其养老或者任命成地方大城市长官。监管道教设施的道观监督,就是这个时候王安石为此目的新设的。于是这般,朝廷的重要职位,都被王安石一党垄断。在政治上失败的抵抗势力,开始转向言论战。如果放在现在的话应该就是争取舆论支持,但是当时争取天意的支持才是最有效的手段。中国自古就有天人感应的思想。一旦朝廷实行弊政,上天就会用天体的异常现象或者异常气象表示警告。熙宁六年(1073年)久旱不雨,批判派说这是上天的警告,要求立刻停止新法。甚至有官僚发誓说:“如果把王安石罢免后十天之内不下雨,我就是被处刑也在所不惜!”针对这些批判,王安石对神宗上奏说:“只要我们推行善政,就没有什么对不住上天的。天变不足畏。”这种似乎对天不敬的说法,也是后世诟病王安石的一个原因。其时,恰好“导言”中提到的那个成寻在开封。我们在“导言”中已介绍过,他的日记记载的事情虽然在宋朝的史料中找不到旁证,但是通过神宗亲自来看他祈雨的记载,可以看出神宗当时的焦虑心情和对他祈雨的期待。当时如果再不下雨,就算是改革推进派的神宗,也将直面不得不罢免王安石的难题。不过,王安石不愧是“天变不足畏”的发言者,在他本人没有出现的地方,更显示了他的存在感。王安石对上天持有敬畏之心,但是并不相信一个从外国来的祈祷师祈雨。也许成寻祈祷有效,果然天降大雨,王安石暂时还继续稳坐宰相交椅。但是翌年,他终于受不了反对派的批判,请辞宰相。熙宁八年(1075年)虽然再拜宰相,可是第二年又请辞归乡。从此,王安石回到故乡江宁养老,从政治舞台上消失。作为一个政治家,他再也没有踏上开封的土地。王安石虽然引退,但是他开始的新法却被继续执行。吕惠卿、蔡确、章惇等王安石提拔的人才,在神宗的指导下实行集体领导。王安石这个伟大的改革设计师虽然走了,但是他设计的新法都得到施行。这些实务官僚的任务就是如何完善这些新法。继续了十年的熙宁年号,这一年改为“元丰”。新年号体现了神宗新法已经走入正轨,国家再建在望的自信。抵抗新法的旧法党,因为失去了王安石这个攻击目标,或者是因为无奈,甚或是因为内心对新法的效果不得不承认,总之熙宁年间那样激烈的批判几乎销声匿迹。表面看来,宋朝社会似乎将按王安石设计的路线顺利向前迈进。但是,悲剧重演。全面信赖和支持新法的神宗,在位仅十八年突然驾崩。时为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年方三十八岁。历史没有“如果”,但是我们还是忍不住要这么想。如果神宗能寿终正寝的话,那么后来的中国文明将肯定大变,历史将被重写。北宋末期长达四十年的党争,因神宗的早死拉开帷幕。主持国葬的是元丰年间推行新法的宰相王珪,就是“濮议”时作为翰林学士上奏称“皇伯”的那个人物。他因为在任途中突然死去,所以没有被卷入党争中。因此旧法党史家对他的评价也还不错。但是,这个人物是下边将要登场的一个宰相的外祖父,所以请一定记住。他的后任,是蔡确。继承皇位的哲宗赵煦年幼无知,因此与仁宗即位当初一样,他的祖母高氏(即神宗母)以皇太后的身份垂帘听政(宣仁太后)。不幸的是,皇太后非常讨厌王安石,对新法也持批判态度。她立刻把引退洛阳的旧法党精神领袖司马光召还回朝。司马光在此一年前,刚完成呕心沥血的鸿篇巨制《资治通鉴》。司马光年轻时就策划编纂历史典籍。但是那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不是一个高级官僚业余所能完成的。退隐洛阳,使他有了充分的时间。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是王安石的改革催生了《资治通鉴》。这种“风大好卖桶”,把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两个事项相关联的论法,古来称之为“春秋笔法”。这个笔法就是,在寻找后来发生的某个现象的来龙去脉的过程中,发现该现象发生以前的某个现象为其原因之一,而且从道义上看,前边发生的现象才是后来发生的现象的主要原因,所以把与实际行为主体不同的人物就像后来发生的现象的主体一样来描写。因为孔子修订的鲁国编年体《春秋》,就是用了这么一种写法。所以说,如果没有政敌王安石,那么这部不朽名著很可能就不会完成。司马光计划把《春秋》以后的历史用编年体方式编纂,经过几十年辛苦劳作,终于完成。将其命名为《资治通鉴》,意即“作为当今政治借鉴的通史”的,是神宗皇帝。此书虽然有司马光和先人的一部分评语插入其中,但是基本上全是罗列事项。但是,如何选择取舍,如何排列,以及用什么文字表现,却都体现了司马光的历史观。那就是排除一切捏造,只收入编者认为属于历史事实的事项,并且在进行历史实证时,总结出大量供当时的统治者借鉴的经验教训。所以此书作为史书之鉴能在东亚地区被广泛阅读,实有首肯之由。如何记录、记忆过去的历史,这个问题与当今历史学研究最前沿的课题之间有一脉相承之处。说起中国的历史书,与司马光同姓的司马迁的《史记》最为有名。司马光一族自称是司马迁的后裔,所以司马光很尊敬司马迁。但是,有关历史的记述方法,他们却完全不一样。《史记》开创了以帝王年代记和个人传记为主体的纪传体,而《资治通鉴》则继承了《春秋左氏传》的编年体,只有帝王年代记。《史记》的个人传记采用了很多司马迁收集的民间传说等入史,加强了记述的故事性。因此,同一个事件,在不同的人物传记中互相矛盾的记述并不少见。某个历史事实,为了反映传承该事件的众多人的视点和记忆的多样性,特意全部记载,这是《史记》的一个特征。比如可看作整个《史记》最高潮的项羽和刘邦争夺天下的大战,对项羽感情移入写成的《项羽本纪》与站在刘邦的立场上写的《高祖本纪》,读起来感觉完全不一样。《项羽本纪》自古就被当作范文传诵。但是,夸张项羽英雄性的这种悲愤慷慨的笔法,并不是《史记》的代表性笔法。《高祖本纪》的主题,则是赞叹刘邦的坚实性和现实感觉以及对伟大王朝缔造者的敬意。这里并不判断笔法孰是孰非。与单纯地对善恶进行价值判断的笔法相异,《史记》具有一种把历史作为人生剧场看待的视角。相对的,单一年代记的《资治通鉴》则是一个事件只用一条单线记述。他一贯的笔法是慎重比较各种历史史料,去除过剩的装饰修辞,只记录事件本质。这有他的追求,即所谓大义名分论。在历史的长河中,一个人在自己所在的不同时期不同地点应该如何行动,特别是仕官之人为国家尽忠,到底为何?与欧阳修《五代史记》共通的这个问题意识,是司马光执笔的动机。在此意义上,《资治通鉴》虽然作为读物,其魅力远逊色于《史记》,但是对于能从字里行间看出事情本质的读者来说,却是一部非常耐读的历史书。《资治通鉴》并不是单纯地罗列事实,其中反映了司马光敏锐的历史观和读史眼光。如果说《史记》是适合青少年阅读的通俗读物,那么《资治通鉴》则可以说是适合成人阅读的高深读物。我们把话头再返回到神宗驾崩的元丰八年(1085年)。受皇太后之命回到开封的司马光,此时已是六十七岁高龄,他可能早已决定在洛阳安度余生了。他肯定没有想到比自己小一辈的年轻皇帝会突然死去,自己还会有重新掌权的时候。当时洛阳集中了许多旧法党的遗老,与开封中央政府保持一定距离,具有一种文化沙龙的氛围。对于宣仁太后的突然指名,司马光犹豫不定。这时沙龙成员之一程珦的儿子、曾经任职于制置三司条例司的程颢鼓励他说:“除了您老,朝野上下没有一个人能废除现在的恶政。”程颢在送走司马光后不久辞世,享年五十四岁。站在旧法党立场上写的历史书均记载救世主司马光入开封城的时候,数万民众夹道欢迎。司马光以年龄和健康为由,数度固辞要职,但是翌年,即“元祐”改元之年(1086年),司马光终于就任宰相。如果从王安石上台以前的英宗时代司马光就已经是翰林学士这点来看,司马光的升进晚了二十年。由此,诞生了宣仁太后和司马光撤废新法的政权。世称“元祐更化”。但是,此时朝廷内外的大臣以及政府实务官僚几乎全都是新法党人,所以要撤废新法,谈何容易?在此,我们把还没有来得及介绍的种种新法简单介绍一下。提起王安石新法首先想到的就是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保甲法、募役法、保马法等经济政策。这是因为翻开现在的高中历史课本,里边就罗列着这些名词。很多人为了应付高考都死记硬背过这些名词吧。那么,这些名称的内涵和意义到底是什么呢?均输法是政府为国家事业或消费采购物资时的节约政策。当时大量物资从江南运往都城开封,所以在大运河沿岸的扬州设有负责物资运送的国家派出机关发运司,开封提前通知扬州什么物资需要多少。发运司按行情从特定的地方低价收购,运往开封。不需要运往开封的物资转运到别处销售。通过这种手法,提高物资采购事业的效率,同时保证物价的安定。均输法的意思就是所有物资以均等价格运往各地。其实就是政府自己做长距离商人的生意。青苗法是救济青黄不接时期农民的政策。播种时期可向政府低息借贷现金,收获后返还。贷款的资本是为防止灾年饥荒而储备的常平仓的储备物资。常平的意思就是“任何时候都一样”,遇到灾年也不要紧的意思。但是连续数年持续丰产的话,仓库储备的谷物没有用处,只能任其腐烂,这样会出现浪费。新法是在越冬后确知储备没有用处的时候,把储备谷物出借给需要的农民,或者在市场销售后转化成现金,然后贷款给农民。这本来也是民间商人为营利一直做的事,现在国家挤占进来。而且动用的资本规模大,所以利息低。市易法可以看作青苗法的都市版,是给商人低息贷款的政策。市易的意思就是“市场交易”。在开封设置市易务,统管全国各都市的派出机关。这其实也是国家硬挤进当时豪商们已经在经营的金融行业。以上三法在经济上与富裕阶层本来为维持和增加自己的财富所做的营利行为和利害完全对立。因此,很多人大加反对,说这是“与民争利”行为,是国家不应该做的营生。对于这种论调,近代历史学解释认为,这是反对派及其背后的大地主、大商人们,为了遮掩他们死守自己既有权益的目的而找的批判借口。显然,后者是不可否认的。但是从传统的国家观来看,前者的逻辑却也是当然的。不能简单把反对王安石的势力统统看作贪图私利私欲之流。他们举出的反论例子是汉武帝时的均输平准法和汉昭帝时的盐铁论争。通过学习儒教和历史,深深烙印在宋朝的士大夫官僚们记忆中的是利用苛捐杂税重建国家是不可能的。相反的,改革派负有理论性、历史性地证明他们推行的种种新法新政策有效性的责任。为此,王安石拉出《周礼》来壮胆。《周礼》是创建周王朝的周武王的弟弟、建国功臣周公所著的有关国家体制的书籍。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宪法和行政法合集。周公是孔子心目中最理想的人物,儒教甚至神圣地被称作“周孔之教”。王安石说自己的一连串改革,都与周公的政策一致。比如青苗法,就是继承了《周礼》中的“泉府”。这个论法在汉朝盐铁论争的时候还没有出现。因为在那个时候,《周礼》还没有被当作皇权的规范,甚至那个时候这本书是否存在都说不清。据说一个地方王向当时的宫中图书馆进献了此书,而最为确切的史实是,王莽根据此书进行了改革。但是,因为王莽被后世看作是一个篡夺汉朝皇权的反面人物,所以《周礼》在作为周公的著作被神化的同时,也被当作一本危险的书籍而受到警戒。王安石这时偏举出《周礼》来使自己的改革正当化。他亲自注释《周礼》,并把《周礼》作为科举考试的必考科目。对此,后世的儒家们这样批判:“王安石歪曲《周礼》,强词夺理为自己辩护,他根本没有继承周公理念的意思。”要把王安石与王莽并列为应该否定的人物,就必须把王安石与《周礼》分离。上述批判论调就是为了分离的一个理论。而近现代肯定王安石为合理主义者的人们,又分析说王安石有关《周礼》的言行,只不过是为了对付反对派批判的一个隐身草而已。两者的评价其实就像硬币的正反两面。但是,王安石自身,恐怕坚信自己的政策是继承了周公的理念的。周公的理念到底是什么,王安石与反对派意见对立。这是当时围绕经学这个最受重视的言论空间主导权的斗争。关于这个斗争,我们在后边的章节还要提到。还是继续说新法吧。保甲法就是让普通民众负责保卫国家和维持治安的政策。维持庞大的正规军,是消耗国库的最大原因。而且,不论纪律、士气,还是战斗力,宋朝当时的正规军没有一条能提到桌面上来。宋朝当时的所谓军队,其实更重要的职责是收容和抚养无业游民和懒惰无能之辈的失业对策与社会救济事业。不是想让他们维护社会治安,而是把他们收入军队这个行为本身,就能维护社会治安。因此,保甲法的目的不是回归到征兵制,而是为了补充没有战斗力的正规军的战斗力,设立民兵组织。保甲法规定十家组成一甲,甲再组成保,如此重重组织,组织成严密的指挥命令系统。当初在与辽和西夏接壤的国境线以及首都附近施行,农闲期组织军事训练,后来为了维持社会治安,推广到全国。如果说保甲法是一个令百姓用身体维护国家秩序的政策,那么,募役法则是令国民用金钱为维护社会秩序作贡献的政策。从来的政策是,各种各样的政府劳役都按人头税方式征收,称作差役法(“差”为分派之意)。征收方式称作户等制,即按保有耕地的多寡把财产分成五等,按等级课税。但是,因为官僚们不论保有多少财产都会免除课税,或者走后门窜改登记簿,偷逃课税,所以有权力的人或者跟寺院有关系的人都能从差役名单上把名字删掉。当然这些人应该负担的部分都转嫁给普通老百姓。募役法(或称雇役法)的主旨是,改正这些不公平的地方,按保有财产多寡的比例课税,然后用征得的税款雇用干活的劳役。因此,当然原来以种种手段被免除课役的阶层意见很大。保马法是让民间饲养军马,必要的时候政府借用或者征购的政策。类似今天活用民力的政策。其他的,还有国家通过财政上援助、税制上优遇等政策,奖励开发新田的农田水利法。以上简单介绍了有关经济政策的新法,但是这只不过是全体新法的很小一部分而已。因为招来旧法党批判的主要是这一部分,所以这一部分总是备受后世关注。再者,也因为这些政策关乎社会经济史上的重要问题,所以受到近代史学高度评价。但是,实际上除此之外的诸多政策中,还有几个重要政策对后来的中国政治与文化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其一是科举改革。王安石废止了业已失去实际意义的诸科,改为礼、法、医等专门科。另外,废止了科举中此前最有名的进士科必须的命题作诗,把得分重点放到用自己的语言论述经书的意义上,出题范围扩展到议论历史上的事件、人物以及对现实政治的献策等。“经义”除《论语》和《孟子》为必修以外,还在五经中任选一经必修。五经本来包括《春秋》,但是新法用《周礼》取代了《春秋》。本来的理由似乎是因为要正确理解《春秋》的内容比较困难,但是说王安石坏话的人造谣说王安石说《春秋》是“断烂朝报(仅把官报的短片连接起来,没有什么整体意义)”,轻蔑《春秋》。重视《周礼》与前边提及的问题相关,是王安石及其继承者们的特征。这里值得关注的是《孟子》。实际上把《孟子》与《论语》正式并列为儒教重要经典的就是王安石政权。我们把儒家思想当作“孔孟之道”教,其实就是从这时开始的。在政治上与王安石水火不容的程颢、程颐兄弟也很重视《孟子》。朱熹继承这个潮流,集大成为朱子学,从此确立了《孟子》经书的地位。一般容易被人忽略,其实彰显孟子的最大的有功之人是王安石。与此同等重要的是,王安石完善了学校制度。科举是选拔人才的手段,同时培养人才也是国家大事。王安石大规模扩大和整顿了国立大学,并由中央政府发给经费,完善了地方的学校。到宋徽宗时,制度更加充实。中央和地方均设上舍、内舍、外舍三个等级的教程,称作三舍法。王安石改革虽然是以健全财政为重点的,但是他们并不是只追求眼前利益,为给国家培养优秀人才他们也不惜增加国库负担。王安石们的改革,有这种长远目光。国家百年大计,指的应该就是这种方针。及至南宋,民间资金设立的书院教育盛行一时,加剧了儒教文化的浸透。我们一般称之为科举的制度,正式称呼应该是“选举”。《唐书》以后的正史中都有“选举志”一章,记录着科举制度的沿革。本来在汉代,民间人才的选拔是地方官的工作,称为“乡举里选”。隋唐以后,皇帝亲自“选拔推举”自己的部下,就变成了“选举”。“选举”分几种“科”,所以也被称作“科举”。宋朝科举与唐朝科举最大的不同,正如本章所述,是增设了皇帝亲自做考官的殿试,人事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里。因此,形成了图示的地方(解试)与中央(省试、殿试)的三段考试制度。殿试的合格者按成绩排序,授予不同称号。这个称号影响一生,比如“同进士出身”即使经过铨试,要做高官也是不容易的。如果不是科举中举的,仅仅是因为官僚家庭出身的军人或胥吏,那就更不容易了。官僚们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职务考评,按成绩升官。包括从选人开始的所谓京官、朝官等阶段,能奔到其顶点当上三公的,整个宋代也没有几个。另外,虽然已经是王安石引退后元丰年间的事了,但宋朝进行的大规模官僚制度改革也不能遗忘。宋朝的官僚制度是中国历朝最复杂的。其理由是,既存续了盛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又继承了盛唐后国家体制变化以及藩镇体制的遗产,其结果是造成相当于日本的令外官机构的超级肥大状况。比如宰相的正式名称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但是当时门下省已经有名无实,然而执掌政府最高权力的官僚还沿用这个名称。另外,三司只不过是把本来已有的户部、度支、盐铁三个不同的部门集中到一起而已,并没有任何崇高的设置理念。“三司”这个枯燥无味的名称本身就说明了一切。更令人费解的是“寄禄官”体制。这是从官僚的升进和俸禄的必要性上设置的没有实质职权的名目上的官名。比如“礼部尚书”,并不是负责仪礼的大臣,只是表示他在官界的身份和级别的一个符号。六部除户部划归三司以外,都有名无实了。当然相关的工作并没有就此消灭。比如仪礼就是“太常寺”官府负责。顺便说一下,“寺”在汉代本来是表示官府的某一个部门,后来才被传来的佛教称呼自己的宗教设施。元丰政府把这些繁杂重叠的机构大刀阔斧地进行了整理,成功地削减了冗员,节约了冗费。他们并不像现在的某些标榜改革的、仅把几个本来职责相异的部门硬扯到一起,调整相关成员的既得利益,然后给起一个又臭又长的名字那种无能之辈。他们在这里照例活用《周礼》为典范。本来唐朝的官制就是模仿《周礼》的官制,唐玄宗时期整理编纂成著名的行政法典《六典》。元丰的官制改革,也号称回归《六典》,但是他们根据国家性质已经转换为财政国家的现状,追加了相关的内容。从此以后,直到二十世纪初叶仿效西洋改编政府机构为止,元、明、清各朝基本上都继承了这个官制。在此意义上,这次官制改革,是一次放眼千年的行政改革。比如说“工部”这个实质上只有一个字的名称,一目了然地表现了这个部门所负责的统管国营事业、培育新兴产业的职责。因为简洁,所以没有必要取每个词的第一个字做略称。尽管如此,其职能在财政国家中却是极为复杂的。《论语》中孔子说政治的关键“首先是正名”,这次改革成功实现了这个儒教传统。话扯远了,我们还是回到元丰改革上来。在改革中央官制的同时,为了把握地方现状,宋朝编纂了一本《元丰九域志》。宋代还有其他具有国情总览效用的书籍,但是简明介绍新法党政权时期地方行政组织的则是这本元丰三年(1080年)完成的书籍。该书列举了二十三路、四京府、十次府、二百四十二州、三十七军、四监、一千一百三十五县。还有一个应该特别提到的与新法有关的改革,就是礼制改革。对于经济政策、科举和学校制度、官制改革等,迄今为止已有很多研究,也有很多普及性书籍都有提及。但是意外的是,很少有人注意到新法对礼制也动了相当大的修改。随便翻一下《长编》就能看出,在神宗在位的整个时期,有关礼制问题的议论占了很大篇幅。就是说,前辈研究者们都知道此事,但是一般都认为这没有什么介绍和研究的价值。这可能与看待濮议的视点差不多。但是实际上,比如说郊祀制度改革,就在思想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是从视觉上演示皇权统治的正统性的仪礼,所以其方式必然定义国家形态。元丰三年(1080年),经过激烈争论,得出的结论是天神和地神应该分别在不同的祭场和不同的日子祭祀。这个改革,涉及儒教教义中何为天帝这个基本命题。简单说,就是“从作为孝敬对象的有意志的神,变质成作为自然界法则的神”。这里所说的自然界,不是近代西洋文明中以与人间界分断为前提的自然,而是把人间社会作为本质的构成要素包容其中的意义上的自然,称作“环境”也许更为恰当。在这个论争中代表前者也就是旧观点发表意见的是苏轼,司马光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这次论争,但在自己的著作中也发表了相同的意见。如果仅从这两个人的观点来看,似乎可以用旧法党与新法党对立来解释,但是程颐却明确表示支持改革,朱熹也同样表示赞同改革。也就是说,新法党与道学派在这个问题上观点一致。这个现象证明,旧法党在思想上绝不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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