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捅马蜂窝致路人被蛰死,是否担责?法院这样判

两男子捅马蜂窝致路人被蛰死,是否担责?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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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身穿防护服摘了马蜂窝后离开,而毫不知情的村民路过此地,被马蜂群攻击致死。事后,两男子被告上法院索赔30余万元。

2022年11月3日,被告吴某经人介绍得知三都县都江镇某处山上有马蜂窝,于是邀约被告李某一起前往采摘,二人驱车到达后,将附有马蜂窝的树枝锯断,树枝及马蜂窝掉落地上,二被告用杀虫剂对马蜂窝进行简单消杀后,便将马蜂窝取走离开现场,未对现场设置警示标识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2022年11月6日上午,受害人陆某途经该路段时,被马蜂攻击,当天下午,群众发现陆某躺在事发地已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死者陆某全身多处被蜇伤有淤血,头部还残留马蜂残肢。事发后,陆某儿子韦某等三名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吴某与李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害共计30余万元。

三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与李某在摘取马蜂窝时,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说明二被告充分认识到摘取马蜂窝的危险性。该案中,被告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没有彻底消杀,而且没有在现场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记,由于其未彻底消除危险,对可能发生损害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导致受害人陆某经过被告采摘马蜂窝附近时,被马蜂蜇伤致亡。同时,没有证据证明现场还有其他马蜂窝,综合案发时间、地点等各方面因素,被告摘取马蜂窝的行为与受害人陆某的死亡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因此,被告摘取马蜂窝的行为与受害人陆某被蜇伤导致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三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李某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害共计30余万元。吴某、李某二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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