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据“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自2024年1月1日起,河南省漯河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相关政策做出调整。
此次新政策明确,借款人及配偶在漯河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按照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现有住房认定;借款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利用的住房商业贷款,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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