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河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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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结合省直单位和职工实际情况,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下:

1、居民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成员在郑州地区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2、家庭住房套数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出具《郑州个人房屋产权信息表》查询结果认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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