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是从维护师道尊严的角度,校内商超都不应该沦为见利忘义的铜臭地
12月19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毋庸讳言,与中小学校内商超有关的话题,总是格外引人关注。这一方面是因为校内商超具有垄断经营性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事关青少年身心健康,校内商超兹事体大。更为重要的是,有些中小学校内商超的表现过于“辣眼睛”,如频频被曝出售“三无商品”、过期商品甚至是不良商品,令广大家长不安;与此同时,中小学校内小卖部频频出现“天价租金”,让无数人为之惊叹连连。
↑小卖部资料图。图据图虫创意
当小卖部屡次惹出大麻烦,也就顺理成章地进入了监管视野。今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通知》之所以强调“原则上”,显然是顾及到寄宿制学校的实际需求,所以避免“一刀切”。就此而言,广东省的新规无疑更加精准有力——针对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进行分类管理,意味着消除了概念上的模糊地带,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管理难题。
尽管舆论普遍关注的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广东新规对寄宿制学校的要求同样值得关注。实际上,“天价租金”往往出现在寄宿制学校。对此,广东新规作了明确要求,首先是,坚决杜绝无证或未备案经营;其次是,对外承包校园商超,应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承包单位,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并对承包期作出具体要求;再次是,建立健全校园商超准入及退出机制,严禁承包方转包、分包或转租他人。
如何承包、如何经营、如何管理,针对这些备受关注又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广东新规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确保这些规定能够不打折扣地执行?
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规定的关键都在于落实,而落实的第一步就是明确细则与罚则。就此而言,在实行“大分类”的基础上,不妨进一步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细分。譬如,要求非寄宿制学校商超“逐步退出”,“逐步”有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又该以什么为依据?如果有的校园商超签订了超长承包期,应该如何处置?甚至,如果有人与新规“抢跑”,突击延长承包期,又该如何应对?少一些模糊性描述,就能多一分执行的刚度。
公众之所以对校内商超保持高度警惕,归根结底在于对不透明的规则表示担心。无论是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是从维护师道尊严的角度,校内商超都不应该沦为见利忘义的铜臭地——为此立一个规矩,越早越好、越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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