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银行应合理确定每笔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

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银行应合理确定每笔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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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表示,降低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各银行应根据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政策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的是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12月15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执行新的利率政策下限。即: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个基点、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非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5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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