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新华社消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于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对于2024年,会议强调,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做好经济工作。
其中关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会议提出了2024年将“落实金融体制改革”;而关于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会议则进一步明确“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地方将成2024年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在2023年内,我们看到了中央金融委领导班子的集体亮相,也共同见证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各地派出机构的挂牌。会议明确的“落实”二字是否意味着2024年地方层面金融体制改革,将成为接下来的重点?
事实上,在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发布后,关于中央与地方层面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就备受关注。
从时间节点来看,按照方案,中央层面的改革任务将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而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则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
“我认为,会议提出的‘落实金融体制改革’,接下来的重点不应该单独指地方。”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刘志伟告诉记者,金融体制的改革不仅包括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还包括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等方面的系列改革。
仅就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而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表示,“落实”两字可以具体从两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中央金融委与垂直的地方党委金融委,应坚持党对金融的领导,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间与各地金融机构中,履行好协调职责。另一方面,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要履行好金融体制改革所赋予的新职责和职能,特别是监管职能要落实到位;而对于地方而言,则要认真贯彻中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精神要求,落实好‘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能。”他解释道。
地方层面的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将由谁主导?
除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能外,涉及地方金融服务与风险处置的相关工作,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的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履行。
例如,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2020年7月在任四川省副省长主管金融期间,曾赴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调研。在这次调研会议上他指出,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中央驻川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单位,是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主体,是推动全省金融产业发展的责任主体,同时也负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工作。
根据方案,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将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即对于全国当前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来说,到2024年年底前将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那么,根据会议所提出的“落实金融体制改革”与“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求,今后在地方层面,由原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的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将由谁主导?原地方金融服务职能又将由谁主要承担?
关于前者,在郭华与刘志伟看来,总原则都将是央地各负其责、分类对待。即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的工作体系以及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认定和处置。
“对于非法金融活动的性质认定和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出现区域性非法金融活动定性不明、存在争议的,宜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当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进行认定,必要时可提交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刘志伟对此解释道。
如果是全国性的重大非法金融活动并且对其性质认定存在重大争议的,刘志伟认为,宜由金融委办公室提出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确定相应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而对于后者的地方金融服务职责,在郭华看来,还是要通过监管压实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主体责任的形式,实现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
不过对于未来地方金融服务的履职,也存在另外一种可能。
例如,刘志伟提出,地方金融服务职能有可能会考虑重新划归至地方发改委等部门。事实上,以北京市为例,2007年至2009年期间就是由北京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同时兼任市金融办主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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