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地方党委对金融工作领导 地方金融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强化地方党委对金融工作领导 地方金融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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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值得关注的是,会议指出,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的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把关。发挥好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落实属地责任。

“在地方层面组建的省委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以前是都没有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刘志伟告诉记者。在他看来,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将有望对应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发布后,中央层面组建的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设置并具体展开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亦认同“省委金融委和金融工委系首次正式出现”的说法。在这背后,郭华强调,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化了地方党委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管金融”对地方亦然

“中央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把原来设置在国务院的金融稳定委员会,改为中央金融委,这已经体现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坚持‘党管金融’这是政治性和原则性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表示,这对于地方亦然。

“二十大报告已经明确‘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刘志伟也向记者强调道。

二十大报告提出,党的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坚持金融工作服务人民,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原地方金融局协调职能将有望由省委金融委履行

事实上,自方案今年初发布以来,关于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备受关注。

就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按照方案的要求,“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方案同时提出,中央层面的改革任务将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而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则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

目前各地方金融局从主要职能看,分为监管与协调服务职能。

以河南省金融局为例,官网显示,该局目前是河南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挂河南省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

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协调联络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豫分支机构;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负责全省小贷公司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以及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等。

在方案发布后,关于地方金融局原协调职责将如何进一步履行,一直备受关注。

而从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职责来看,根据方案,中央金融委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

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则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

目前,中央金融委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中央金融委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由正部级的王江出任。

在采访中,多位分析人士认为,具体到地方省委金融委和金融工委的主要职责及人员配置,将有望在接下来的机构改革中,参照中央金融委和金融工委的设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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