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财政部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相较2001年版本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项变化,首先,将此前专项批复进行整合,并适当优化调整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其次,适度下调了社保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第三,将社保基金的境内和境外投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其中,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社保基金投资的灵活度。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拓宽了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有助于优化基金投资组合、增强投资的灵活性,同时,也将为资本市场带来增量资金,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稳定性。
社保基金可投11类产品 股票类最大投资比例可达40%
社保基金关乎民生,规模大。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末,社保基金资产总额为2.88万亿元,去年,社保基金罕见浮亏,投资收益率为-5.07%。不过,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高达7.66%,累计投资收益额高达1.66万亿元。
如何更好地优化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增加投资种类,分散风险,降低投资费率或许是不错的办法。
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便提出,全国社保基金可以投资于11种境内产品和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汇金债;股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套期保值工具等。
与此前2001年版的《暂行办法》中提到的“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的说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显然拓宽了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除原有范围外,社保基金还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套期保值工具。
从投资比例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社保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优先股、中国存托凭证,合计不得高于40%。
目前,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灵活度。
此外,考虑到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较大,已形成投资规模效应,为进一步促进全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其中,股票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8%,债券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3%;货币现金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年费率不高于1.5%;托管人提取的托管年费率不高于0.05%。
新规下社保基金投资更灵活 有助于引“长钱”入市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相较于现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带来三方面影响。一是《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比如纳入了产业基金等历年专项批复的内容。一方面将促使社保基金投资更加灵活,更好地提升社保基金的投资效率和投资效益;另一方面也将推动社保基金投资更加与时俱进,能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
二是《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社保基金的投资行为,有助于规范社保基金的投资行为。毕竟社保基金规模非常庞大,又跟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规范其投资范围、投资行为有助于社保基金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
三是《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社保基金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这有助于为资本巿场引入更多的长期稳定资金,将提振投资者信心和预期,进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申万宏源证券研报则提出,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有四方面影响,首先,结合资本市场发展,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有助于优化基金投资表现,分散风险,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其次,简化投资决策流程,降低时间成本,或将助力提升基金整体的择时能力;第三,扩大社保基金理事会的直接投资权限,有助于充分利用内、外部管理人优势贡献超额收益;第四,延续资本市场供给侧优化导向,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有助于提升基金运营效率。“整体来看,社保基金关系民生福祉,对于投资收益的稳健性和风险管理具有较高要求;同时,作为长期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望对资本市场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我们看好新规对社保基金运营表现及资本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
众所周知,社保基金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投资者。Wind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社保基金总计重仓了640只股票,持仓总数量达609.36亿股,持仓总市值达4139.17亿元。
简而言之,社保基金扩大投资范围一方面可以优化基金的投资组合,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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