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情况》。《工作情况》显示,随着诈骗集团日趋垄断化,其犯罪行为在过去单独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基础上,衍生升级为人口贩卖、绑架、非法拘禁等。
最高检指出,当前,零散、点状式的独立诈骗团伙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团。这些超大犯罪集团多在境外,通过控制、管理独立诈骗团伙,形成庞大而稳定的诈骗犯罪网络。如最高检、公安部第三批联合督办的江苏江阴“6·16”专案,潘某某等6名幕后“金主”在缅北出资建造“五金建材城”,先后招揽18个诈骗团伙入驻,并为诈骗团伙提供办公场所和食宿,实施封闭式管理,持械看守诈骗团伙人员,形成超大犯罪集团。
由于诈骗集团日趋垄断化,导致集团犯罪行为汇集交织,在过去单独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础上,衍生升级为人口贩卖、绑架、非法拘禁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影响极为恶劣。
根据办案统计,目前诈骗模式包括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征信诈骗等,其中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占到一半以上。同时,犯罪分子将不同的诈骗模式相结合,步步渗透、层层攻破,使诈骗更具欺骗性和迷惑性。如“杀猪盘+虚假投资”就是一种典型诈骗模式,犯罪分子先以情感交友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将其拉入虚假投资群,与其他犯罪分子一起合力骗取钱款。为降低被害人的警惕心理,诈骗分子常采取小额多次的方式实施诈骗。在这类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损失金额通常仅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对于这些损失,被害人警惕性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加大了案件打击和侦破难度。
《工作情况》显示,随着黑产技术和产业发展,越来越多的工具和软件以直观、简单的产品形式呈现,易学易用的特点不仅大幅降低了软件开发门槛,也吸引了更广泛人群特别是年轻人群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此外,电信网络诈骗的跨域趋势日趋明显,突出体现在跨国境,主要分为人内网外、人外网内、人网皆外三种模式。当前,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对境内居民实施犯罪最为突出。
电信网络诈骗较为常见的转移资金途径包括地下钱庄、跑分团伙以及虚拟币交易。境内团伙往往通过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其转移涉诈资金。这种“洗钱”方式监管难度大,资金转移途径交织难以回溯,大量年轻人参与其中。同时,随着虚拟货币广泛使用,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已成为当前的主流手法。虚拟货币认定难、处置难、评估难,成为打击涉诈“洗钱”犯罪的一大障碍。此外,通过高买低卖贵金属、贵重物品等方式进行“洗钱”也时有发生。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