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一周,肉摊老板的老朋友“生鲜灯”,就将正式离场了。
据上观新闻11月24日报道,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记者日前走访上海某市集发现,肉类店铺和摊位原先红色系的“生鲜灯”,均已替换为白色LED灯。
事实上,对于“生鲜灯”的禁用,肉摊经营者并非没有异议。“换灯一个多月,生意逃掉一半”“好多顾客以为我的肉品质下降了”“让店铺整体氛围更好”……当然,也有“佛系”经营户直言“换了清净”。可见,距离经营者们心甘情愿地给所卖产品“脱去滤镜”,还需要一定时间。
但想必这个时间不会很长。消费者苦生鲜灯久矣,自然乐见产品的“素颜”。即便暂时可能有点“不适应”,但终归会为品质买单。商品仅因换灯而销量大减的现象,其实也反向说明了此前“生鲜灯”对消费者的误导确实不轻,所以禁用无论如何是件好事。
而且,如果此前商家是“随大流”地使用生鲜灯,上演了劣币驱逐良币;而当周围的商家都弃用这条“捷径”后,自己当然也没理由再坚持。到那时,由于“换灯而影响销售”的伪命题便会不攻自破。
然而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方面,只有生鲜食用农产品是被明令禁止使用,那类似的熟食店、水果店等仍采用暖色灯光或者彩色袋子来“美化”食品,这样公平吗?另一方面,对于如何界定灯光对食用农产品的感官性状造成的“明显改变”,尚缺乏统一的标准,不同商户到底该选择什么样的灯才算合规?
不可否认,“滤镜”效应绝不仅存在于生鲜肉类产品和食品行业中。小到熟食店、美甲店,大到购房者参观样板间,市面上通过视觉误导手段影响消费者对商品性状认知的现象比比皆是。但毕竟,生肉类产品是最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并且是“生鲜灯”误导效应的“重灾区”,而误购和食用劣质肉品对人体健康更有直接影响,因此理应最先受到管控和规范。
可是,“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有肉铺经营者三易照灯,仍不确定是否合规;有卖不同颜色鸡蛋的摊主不知道该用什么颜色的灯。所以,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尽快围绕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裁量标准,从而减少经营者的“试错”成本和违规风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禁用“生鲜灯”,说到底是为了让不合格肉品无可遁形,让消费者“眼见为实”,放心购买肉类产品。经营方和监管方都应秉持这一理念,不过度忧虑,也不过度执法。相信当经营者把精力集中在肉本身时,消费者自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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