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决定从11月20日起河南省公安机关启动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
一、受理条件
公民跨省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受理流程
办证申请。年满16岁公民,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制作时限。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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