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1:用“生鲜灯”给食物加“滤镜”?乱象该收场了

评论1+1:用“生鲜灯”给食物加“滤镜”?乱象该收场了

00:00
04:19

“生鲜灯”,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能够提高商品卖相,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然而,消费者却“苦生鲜灯久矣”,认为其干扰了自己的判断。

据7月23日新华社报道,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该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北京日报:强光好赛滤镜?不要透支信任

当今时代,美颜滤镜泛滥已不是新闻,但连线下生鲜也被“卷”到,还是多少让人郁闷。毕竟,生鲜是入口之物,许多人线下探店,为的就是亲自挑选一口新鲜。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去实体店买东西让人放心之处。可“生鲜灯”大行其道,却直接消解了这份难得的信任。强光扮靓、假面示人,无异于“自毁长城”。试想,只要有过一次强烈的“被坑感”,谁又愿意再次走进同一家生鲜铺子购买那些被美化过的东西呢?

视觉上的“提质”“遮瑕”,只是虚幻的“镜花水月”。对集中上线的“生鲜灯”,相关部门有必要明确相应管理办法,制定生产、使用方面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强弱适宜的光源,还商品本来面目,避免消费者吃哑巴亏。

北京青年报:用“生鲜灯”遮丑?应当加以监管

“生鲜灯”的照射能显著美化商品的色泽和新鲜度,对一些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可能造成一定误导。现实中,也确有被“生鲜灯”误导,购买了不新鲜商品的案例。因此,一方面,消费者对使用“生鲜灯”的商家应提高警惕,比如,在“生鲜灯”和自然灯光下对比观察商品的颜色,不受灯光干扰,采用多看、多闻等方式,仔细辨别商品品质。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重视“生鲜灯”的滥用问题,引导商家适度规范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如果使用“生鲜灯”并非仅为提高卖相,而是给商品“遮丑”,就违反了该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时,除了重点检查食品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与质量相关的事项,还要检查有无利用灯光为产品“遮丑”的行为。

工人日报:让食物回归真实,该从现在做起

无论农产品质量如何,使用“生鲜灯”本身都容易误导消费者,也涉嫌违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按照通常理解,商品的真实色泽,同样在消费者知情权的范畴内,经营者有义务予以真实呈现。而使用“生鲜灯”,更多的是为了提高农产品的“颜值”,进而容易影响消费者的感官判断。禁用“生鲜灯”,既是重要的纠偏,也是必要的制度堵漏。上述新办法施行前设置了五个月的过渡期,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违法性,远离这种“美颜神器”。同时,应加强监管执法,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光明网:全面禁用生鲜灯,仍需共同努力

一下子全面禁止“生鲜灯”,并不容易。在具体的执行层面,仍然需要明确一些细节。比如对色泽感官“造成明显改变”的标准如何判定?再比如,在禁止“生鲜灯”的同时,又该如何界定“生鲜灯”的类别?这些都需要在具体执行时去进一步摸索。而要保障政令落地,一方面,要加大对商家的宣传力度,尽快普及规定;另一方面,强化对各类商超、市场机构的约束,让它们加强对商家的管理。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