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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位海外归国的学子来说,1941年不算一个上好的年头,当许烺光结束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三年零六个月的留学生活,在云南大学人类学系主任费孝通的邀请下,回国任教时,甫抵昆明,迎接他的就是一场惨烈的日军空袭,一枚炸弹正落在距离他不到十五英尺的地方,成为迎接他回国“最正式的欢迎礼”。就在这炮火连天的岁月中,许烺光在中国的西南边陲,找到了自己人类学研究的起点:一座名叫喜洲的小镇。他围绕这座小镇所进行的人类学田野调查,也成就了中国人类学研究的经典之作《祖荫下》。
社会学家阎云翔曾经在他同样经典的社会学名著《私人生活的变革》 ,对《祖荫下》的观点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概括:”中国的文化人格受五种因素影响而成:家庭生活中以父子关系为轴心;因强调男女有别而形成的两性之间的紧张;将儿童作为成人来培养的育儿方式;四世同堂的大家庭理想,以及父母的绝对权威和权力。在个人成长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祖先崇拜和家族组织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每个人都是生在祖荫下,长在祖荫下,并通过延续祖荫的努力而赋予短暂的肉体生命以永恒的意义”。这很容易推导出下面的结论,因为在作为家族集体的祖荫面前,个体只是家族集体达成目的的工具,因此这样的社会很难诞生出个人主义的萌芽。
阎云翔解读不能说不够准确,尤其是作为一本阐述1980年代中国私人生活在改革时代的变迁的论著,将许烺光在半个世纪前的著作观点概括为宗族-集体主义,有利于进行今昔对比。对《祖荫下》这本书来说,这诚然呈现出其中的一个关键的面向,但并非全部。实际上,祖荫与个人并非简单的集体吞噬了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互相利用,互为表里。祖荫向个人索取家族集体利益的义务,譬如传宗接代,譬如和睦族亲,譬如社会公益,但个人也通过祖荫获得一种强大的社会影响力,祖荫的力量越强大,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也就越容易上升与稳固。维护祖荫-宗族的利益,也就成了维护个体利益的一种必要方式。祖荫-宗族集体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更像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而个体利益才是具体而微的实践。就像许烺光在第五章《家族的繁衍》中通过分析喜洲人的分家所得出的结论,几代同堂的大家庭确实是个理想,但在实践中这样的家庭难免内部矛盾重重,势必分裂,因此“一个家庭早期分家可以消除导致家庭纠纷的重要因素,也可以使婚姻关系更具浪漫色彩,还可以使个人相互间的竞争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充分发挥”,而这种尊重了个体小家庭自由发展的分家实践,因为消除了内部矛盾,因而“使家庭符合大家庭的理想”,并且通过分家同一宅的方式,在社会意义和传统习俗上保持了家庭的整体性。祖荫与个人并不是一整套自上而下的,从集体到个人的权力体系,而是一套依据具体实际和理想互相调试的关系。理论上家族内部各成员的同气连枝,荣损与共,在实践上的个体却奉行背靠大树好乘凉——这并不算是一种表里不一的虚伪,而是一种游走于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生活智慧——只要现实没有达到理想中那么完美,只要集体主义的理想还不会以强制的方式压迫个人以现实来迁就理想,那么这种智慧就永远有它存在的理由——毕竟,理想本身也只是现实中诸多理由中的一个,哪怕它是最重要的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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