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上诉案件,西城区副区长王中峰作为被上诉人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北京云法庭在线出庭应诉。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原告向西城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主动撤回。一段时间后,原告再次就同一事项向西城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被原告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原告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复议申请,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撤回复议申请系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四中院提起上诉。
新京报记者获悉,二审开庭时,合议庭将案件焦点归纳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的结论、程序是否合法”,并围绕焦点进行了审查,双方当事人对此充分发表了意见,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王中峰副区长全程参与庭审,并作了最后陈述。
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在庭后表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全力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的重要举措,法院通过监督行政复议促进矛盾实质化解,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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