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民起诉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交通支队行政处罚及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密云区常务副区长王永浩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3年4月28日19点50分,原告驾驶车辆在兴云路南由南向北行驶,在双燕街与兴云路南路口处被电子眼抓拍到有闯红灯的行为。5月7日,交通支队以短信告知原告违法行为被记录的情况。5月8日,原告携带相关证件,到交通支队执法大厅处理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执法工作人员向原告出示了当时的违法记录视频截图,原告确认自己为当时的驾驶员。交通支队对司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司机驾照记6分。5月9日,原告向密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密云区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审判长引导庭审有序进行,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陈述,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程序规范、重点突出、顺畅高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密云区常务副区长王永浩作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就如何实质性解决该案的行政争议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表示,交通安全有序是城市“文明底色”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违法无小事,只要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都可能带来事故风险隐患。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取证,以行为发生时的客观情况来判断。行政机关应密切关注、及时回应百姓期盼,努力满足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出行的需求。
密云法院表示,此次庭审是法院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践。常务副区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能够有效消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分歧与矛盾。密云法院今后将继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通过示范庭审有效引导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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