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病篇的内容:
太阳病条文
与太阳病相关性条文
非太阳病而与太阳病相鉴别之鉴别性条文
太阳病篇的证与方证:
表阳寒实证(麻黄汤证等)
表阳寒虚证(桂枝汤证等)
表阳热实证(麻杏石甘汤证等)
表阳热虚证(越婢汤证等)
表阳寒实+寒虚(桂枝麻黄各半汤证等)
表阳寒虚+热虚(桂枝二越婢一汤证等)
表阳寒实+热实(大青龙汤证等)
七、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邪正相争,正气抗邪而力堪任,则发热恶寒,此发热乃有热之互辞,曰发于阳也,如麻黄汤证、葛根汤证等;
正气抗邪而力不足,则无热恶寒,曰发于阴也,如四逆汤证、通脉四逆汤证、甘草附子汤证等,此言其常。
及乎其变:
如麻黄附子细辛汤证、麻黄附子甘草汤证等之阳虚表实,
如乌梅丸证、栀子干姜汤证、柴胡桂枝干姜汤证等之阴阳寒热错杂,
如芍药甘草附子汤证、小建中汤证、八味肾气丸证等之阴阳俱虚,
此类则阴中有阳,阳中有阴,乃既发于阳且发于阴者也。
再:
如阳气抗邪既有力而邪火为敌亦有力,则但热而不恶寒,如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证、白虎证、承气证等,此亦发于阳也,
乃至邪火甚亢,煎灼津液,格已微之阴于外,反见恶寒,如白虎证、承气证之背微恶寒或手足逆冷,亦发于阳也。
三如阳气抗邪既无力,阴邪肆盛,于是格已微之阳于外,反见发热,如四逆汤证、真武汤证等之发热,此亦发于阴也。
要之,变化无端,余义如环,尽在《伤寒论》中,谙之者,自可了然于胸。
夫邪乘于机体,则正气起而与之抗争,若正气抗邪而力堪任,病发于阳者约六日得解,亦即阳得阴而愈,以正旺则阳易谐也,故其瘥也速;若正气抗邪而力不足,病发于阴者约七日可解,亦即阴得阳而愈,以阳弱则邪消迟,故其瘥也缓。
《灵枢》云:“多热者易已,多寒者难已。”《类经》云:“多热者病在阳分,故易已;多寒者病在阴分,故难已。”则“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云云,阴阳二字,似或颠倒欤?《伤寒例》云:“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故知本条及第8条、第193条、第272条、第275条、第291条、第328条等,对疾病发展及预后所作之判断,乃设语以示人揆度之意耳,非定语也。
若病于六七日不解者,正气续与邪气抗争,则尚待再六七日、复六七日等,直至邪退而解。
(赵俊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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