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东方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一、东方市四更镇大新村党支部原委员赵永伟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2023年1月11日凌晨,赵永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榆西线287公里加960米路段时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赵永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4mg/100ml。2023年7月27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决赵永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8月,赵永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东方市大田镇月大村委会原副主任吴建明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2022年9月10日晚,吴建明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大田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吴建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7.3mg/100ml。2023年8月16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决吴建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3年8月,吴建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按程序罢免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三、东方市自来水公司安装部和技术部班长文彬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6月20日凌晨,文彬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国土局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文彬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mg/100m1。2023年7月12日,文彬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东方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月21日被采取刑事拘留。2023年10月,文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吉赛云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1日晚,吉赛云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路八所镇政府对面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浓度为22mg/100ml。此外,2019年9月,吉赛云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吉赛云属于酒后驾驶被罚后再次酒后驾驶,东方市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吉赛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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