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青海省海东市纪委通报了近期三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处理结果。
通报称,青海省六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以来,海东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酒案件,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将该市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乐都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原副主任谢玉龙酒后违法驾驶车辆问题。2022年7月18日,谢玉龙饮酒后驾驶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12.1355mg/100ml。2023年5月9日,谢玉龙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3年6月,谢玉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民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职工魁占雄酒后违法驾驶车辆问题。2021年11月23日,魁占雄饮酒后驾驶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86.5mg/100ml。2023年3月1日,魁占雄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3年5月,魁占雄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三、互助县绿色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原干部杨全峰酒后违法驾驶车辆问题。2022年7月24日,杨全峰饮酒后驾驶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7.113mg/100ml。2023年4月18日,杨全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7月,杨全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表示,上述三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纪法缺乏敬畏,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充分暴露出海东市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顶风违纪、以身试法,均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极其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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