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12年却把我开除”!房企女总监举报郑裕彤港股上市公司旗下企业

“工作了12年却把我开除”!房企女总监举报郑裕彤港股上市公司旗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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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实名举报我曾经工作过的公司——新世界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在我受了工伤正在治疗无法上班的时候,这家我工作了12年的公司却把我开除了。”

近日,一则“港股上市公司旗下女总监工伤期间被开除”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引发关注。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视频中的当事人名为范碧瑜,自述在新世界地产投资工作了12年,曾担任华南区域商业管理副总监。

新世界地产投资是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由港股上市公司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100%控股。新世界发展于1970年成立,创始人为“香港四大家族”之一的郑裕彤,1972年在香港上市,为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之一。

11月9日,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韩放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员工工伤期间是不能被公司辞退的,包括疫情影响、结构调整等原因都不算正当的辞退理由。

女总监工伤期间被开除

实名举报知名港股公司孙公司

11月9日,视频当事人范碧瑜告诉红星资本局,2022年11月16日下午,因工作需要,她从公司赶往岭南项目部开部门会议和接洽客户,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她的车被后面的面包车追尾。

经警方认定,面包车司机负全责。但因撞车时碰撞到头部,范碧瑜被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需要卧床休息,定期复诊。

就在她工伤治疗期间,2023年2月22日,新世界地产投资公司向她发来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等宏观环境影响,公司的房屋租赁业务也受到重大影响,出租率下行,租金收入下降,为提高经营效益,公司决定对租赁业务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公司称,范碧瑜所属的部门已与其他部门合并,她所在的岗位的工作任务也将被整合,该岗位再无设置必要。

3月17日,新世界地产投资公司再次向范碧瑜发来“劳动合同已经合法解除的回复函”,其中提到公司对租赁业务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优化,以便降本求存。并称,在2023年初,就完成了社区商业租赁和商场租赁业务的合并,范碧瑜所任的“社区商业租赁副总监”岗位已被取消编制。

范碧瑜告诉红星资本局,在她受工伤之前,公司并没有合并部门的迹象。她认为,在其工伤治疗期间,公司单方面宣布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但新世界投资公司方面认为,根据范碧瑜提交的资料,即使构成工伤,显然也不构成因工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并表示,假如劳动部门最终认定构成工伤,公司将依法另行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和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联。

9月7日,广州市天河区人社局发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其中提到,范碧瑜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常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 为工伤。

律师:工伤期间不能辞退员工

公司回应:所在部门被整体合并,已赔偿47.8万元

对于新世界地产投资公司的行为,11月9日,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韩放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员工工伤期间是不能被公司辞退的,即便真的存在疫情影响、结构调整等原因,也只能协商处理,都不能作为直接辞退的理由,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而因为用人单位违法操作导致范女士不能进行保险报销、需要全部自费,这个损失范女士也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来承担。

韩放律师称,在工伤认定明确之前,公司也不应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1月9日,红星资本局尝试联系新世界地产投资华南区总经理梁先生,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复。

据南方+报道,新世界地产方面回应称,公司此前已向范碧瑜提供停工留薪期约为3.5个月工资;11月7日,公司根据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向范碧瑜补发了半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对于辞退原因,新世界地产方面表示,因范碧瑜负责的业务逐步削减,用人单位决定根据业务需要精简人员编制,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她所在的部门被整体并入其他团队,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故解除合同,并按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约47.8万元。

同时,红星资本局向港股上市公司新世界发展发送采访邮件,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复。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9月29日,新世界发展披露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业绩,综合收入为952.14亿港元,同比增加40%,核心盈利为110.11亿港元,按年上升21%。截至财报期末,公司可动用资金合共约939亿港元,包括现金及银行结余约545亿港元,可动用的银行贷款约394亿港元,财务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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