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由直播间剧本“杀”向老年人 | 新京报快评

不能任由直播间剧本“杀”向老年人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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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广网报道,近段时间以来,编造剧本进而演苦情戏吸引老年人关注,顺势“卖惨”兜售各类产品的现象又有抬头的趋势。在社交媒体上,接连有网友发文称家里老人已“中招”。向平台反映时,收到的回复是“老年人自己下单买的,产品无质量问题不退货。”

近年来,短视频直播带货发展迅猛。随着中老年网络用户群体的增加,平台上也出现不少符合中老年用户兴趣的直播内容。然而,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流量,不惜编造剧本,上演“苦情大戏”,利用老人的同情心兜售产品。

这种直播间虚构的“剧本杀”,不仅滥用了老年人的信任,更扰乱了网络商业环境,让劣币驱逐良币,百害而无一利。

而当老年人向平台投诉问题时,被告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又是老人自主下单,无法退款。投诉几次后,老年人只好“认倒霉”。

事实上,直播间虚构剧本诱导老人下单,且没有注明这是作品演绎,这使消费者信以为真,产生了购买商品的行为,此刻商家就已涉嫌欺诈。不能因为老年人自己下单购买,就任由这种欺诈行为肆虐,老年人更不能轻易认栽。

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民法典明确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要求撤销交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退货外,还应当按照价款的3倍赔偿消费者损失。

针对直播间“剧本杀”乱象,不能依赖老年群体自我觉察,亟待相关平台持续整治。一方面,直播平台应严格审核产品信息和宣传内容,真伪标注不能全靠主播“自觉”;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让问题得以畅通反馈、及时解决。

假的真不了,直播带货绝不能靠欺诈。对主播来说,作为链接消费者和品牌的重要一环,理应对产品质量和消费体验负责,更需时刻牢记,诚信是商业立身之本,“卖货”套路无论玩得多花哨,也不能打破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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