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推进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及服务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会上,密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凤兴介绍了法院近年来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护航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和具体工作,并且通报了几起典型案例。
1998年7月9日,某合作社与某甲签订《荒山租赁合同书》,约定某甲承租某合作社35.625亩荒山,租赁期限自1998年6月12日起至2047年6月12日止。租赁用途为林粮种植业,少量自用家禽、家畜。
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某镇从2014年10月正式启动库中岛清退工作,某甲所租赁的山场属于此次清退范围。某甲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荒山租赁合同》,判令某合作社、某镇政府、密云区政府向其支付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合计56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甲与某合作社均同意解除诉争《荒山租赁合同书》,合同解除后,某甲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本案诉争的土地位于密云水库,某甲租赁土地时已明知土地的地理位置,应预见到库区政策可能对其合同履行带来的不利影响。故法院参照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统一补偿方案确定由某合作社向某甲支付地上物一次性补助资金70.3万余元。
法院解析,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源、民生之本。密云水库是北京市重要的地表水源地,密云区作为北京的生态涵养区在保障首都水源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案中,清退库中岛是密云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链建设,推动低碳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法院深化法治保水工作,依法认定合同主体与合同效力,依法依规支持对被清退的经营者进行补偿,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以法治方式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森林城市、绿色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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