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将3000亩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法院判决承包合同无效

违规将3000亩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法院判决承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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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推进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及服务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会上,密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凤兴介绍了法院近年来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护航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和具体工作,并且通报了几起典型案例。

2005年,A公司租赁某村近3000亩土地,双方约定土地用途为开发建设生态园区、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合同签订后,A公司对上述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与经营。

2011年,因A公司未经批准即擅自建设高尔夫球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其非法占用的738737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并要求该公司对球场内非法占用的78.4亩耕地按期复耕。自2015年开始,因经营问题,A公司未再支付土地占用费。2020年5月,某合作社以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返还涉案土地、恢复原状并支付土地使用费。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某合作社与A公司约定由A公司将3000亩承包地开发建设成为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应属无效。A公司应将合同无效部分土地返还合作社并将土地恢复原状,A公司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实际占用亩数支付合作社土地占有使用费。

法官解释,本案涉及土地面积大,是长期困扰某镇的历史遗留问题。该项目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政策把握不够精准,在利用土地过程中,触碰了土地政策红线,在后期经营中,A公司管理层内乱、难以为继。法院依照法律确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通过“腾笼换鸟”、土地腾退优化资源配置,让低效用地“活”起来,为下一步招商引资扫清障碍,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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