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就餐时误将燃料酒精当水喝,法院判决饭店承担80%责任

顾客就餐时误将燃料酒精当水喝,法院判决饭店承担8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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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和朋友聚餐时,想用水壶倒水喝,但没想到壶中装着液体燃料酒精,不小心喝了一大口的他只得连夜去医院就诊。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顾客诉饭店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认定饭店应承担80%的责任。

刘先生诉称,2022年11月12日晚,他和朋友在石景山区的一家饭店就餐。其间,刘先生和朋友多次向饭店要求提供茶水,但过了半个小时仍然无人应答。刘先生看见吧台有一个水壶,样式与饭店提供茶水的其他水壶一模一样。由于之前注意到服务员一直从吧台取水给顾客,刘先生便认为服务员已经将他索要的茶水放置在吧台,便将水壶带回了饭桌。之后,刘先生把水壶里的透明液体倒入水杯中,该透明液体看起来和饮用水没有区别。

但是,刘先生饮下一大口后顿时感到胃部和食道有灼烧感,询问饭店后才知道,水壶里的液体不是茶水,而是供火锅使用的燃料酒精,同伴立即将刘先生送往医院救治。刘先生认为,身体受到的伤害均由饭店的过错导致,饭店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90417.89元。

被告饭店辩称,刘先生所产生的损失系自身过错行为所致,饭店并不存在监管不到位或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不同意支付各项费用。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刘先生与朋友在饭店就餐,误食摆放在出菜口的圆形水壶中盛放的燃料酒精,导致自己甲醇中毒。这种燃料酒精属于危险化工产品,但饭店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疏于管理,将易燃物品搁放在就餐环境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同时,刘先生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事物应具有分辨能力,放置燃料酒精的圆壶外有模糊的提示标志,刘先生疏于观察、直接饮用,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最终认定刘先生承担20%的责任,饭店承担80%的责任,判决饭店赔偿刘先生医疗费55430.17元、误工费2266.67元、交通费2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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