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私改暖气片致财产损失的纠纷案件,最终判决房主张某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赔偿张某4278.6元。
房主自行拆除暖气片,供暖试水泡了房屋
2022年10月10日,张某因进行卫生间维修自行拆除了房屋内暖气片,计划于10月11日上午恢复原状。10月11日,供暖公司进行涉案小区暖气试水工作,张某房屋暖气管道发生漏水,导致房屋被水浸泡。
发生事故后,小区物业公司人员到现场后联系供暖公司,供暖公司人员将已拆除的暖气片与暖气管道重新进行了连接。后张某认为供暖公司在未发布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进行试水工作,导致其房屋暖气管跑水,造成经济损失,故将供暖公司、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供暖公司、物业公司赔偿财产损失2万元。
到庭后,供暖公司辩称,试水前在涉案小区多处张贴了通知,包括张某房屋所在楼单元内外的公告栏,张某能够看见相关通知,已经尽到了通知义务。张某暖气损坏部位为室内自用采暖设施,供暖公司仅负有用户报修后的维修责任,相关费用也应由用户负担。另外,往年10月供暖公司都会进行暖气试水,张某应该对试水有预判。张某私自动暖气片且未连接,用户动暖气片都要告知暖气公司或者询问近期是否进行试水工作,这属于生活常识。综上,供暖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对张某陈述的因供暖试水导致房屋被泡的事实认可,但物业公司已尽到通知、联络的义务,本案责任与物业公司无关。
审理过程中,张某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要求供暖公司赔偿损失。
对是否张贴试水通知,张某称其房屋所在楼宇住宅用户走东面单元门出入,其房屋为西侧商铺,平时走小区西门出入,与楼宇东面住宅单元门存在物理隔断,且不经过位于楼宇东侧道路上的公告栏,供暖公司对同一栋楼东西侧存在区别对待;供暖公司往年都会在西侧商铺张贴试水通知,但就2022年没贴,不符合其通知习惯。供暖公司承认2022年未在张某房屋所在的西侧商铺张贴试水通知,但称对于往年是否在西侧商铺张贴试水通知并不清楚。法院综合考虑当事人陈述、现场情况及当地房屋装修市场价格,酌情确定张某财产损失数额为14262元。
法院:供暖公司未遵循往年的通知习惯担30%责任
经审理,平谷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对同⼀损害的发⽣或者扩⼤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的责任。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
每年九、十月份为暖气试水期间,属于生活常识。涉案房屋位于小区内部,即使供暖公司未在西侧商铺张贴试水通知,张某亦有从小区其他各处获知试水通知的可能。张某未告知供暖公司,于此期间进行卫生间维修,委托人员自行拆除房屋内暖气片,未及时将暖气片与暖气管道重新连接,是导致此次泡水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自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考虑供暖公司未在张某房屋所在楼宇西侧商铺张贴试水通知,存在同一楼宇东西侧用户区别对待的情况,其亦未遵循往年的通知习惯,降低了张某获知试水时间的可能性,法院酌情确认供暖公司对张某的损失负有30%的责任。物业公司已尽到联络和通知的义务,张某亦不再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持异议。故判决供暖公司赔偿张某财产损失4278.6元。
宣判之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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