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体育总局、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促进户外运动产业创新发展,不仅需要政策还需要用地保障。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二级巡视员黄清在会上介绍,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土地发展户外运动产业。
黄清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了“创新土地供应方式”的要求,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回归自然、亲近自然的户外运动用地和空间问题。为此,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土地,也就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同时明确要求进一步优化户外运动产业涉及的建设用地审批等审批流程,完善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新方式。明确了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应,稳妥推进户外运动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具体支持政策。
一是降低用地门槛。比如,利用城市空闲土地的,可依据临时建设的办法管理;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可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用地。
二是减少用地成本。比如,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对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不必再以招拍挂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减少竞争导致增加成本;对依法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如果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取得土地,可以在租赁供应时实施招拍挂程序,稳定社会力量建设经营性健身设施的长久预期。
黄清表示,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从几个方面做好《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是指导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足职责,认真贯彻好《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落实好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有效供给的相关支持政策。
二是在市级和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提出体育场地设施布局的总体要求和相关指标,并在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地,做好与体育设施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三是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不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准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政策制度,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优化户外运动产业涉及的建设用地审批等审批流程,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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