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岂能与排污企业沆瀣一气? | 新京报快评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岂能与排污企业沆瀣一气?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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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测两个排气口,剩下的全部造假。”近日,新京报记者相继卧底西安、太原两家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发现他们经常弄虚作假,通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方式,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

专门从事环境监测、评估等服务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其职责就是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但报道中,涉事第三方机构采样员的日常工作,却离不开采样造假、修改数据、无中生有,俨然成了委托企业的“排污保镖”,使其更加有恃无恐。

拿自来水替代医疗污水水样,诊所中污水设备电源都没打开过;废气监测需要现场监测,采样员只实际监测2组数据,编造了余下的22组数据,而监测仪器留的“后门”则为随意编造数据提供了支持;与被监测的企业串通,通过临时添加药剂的方式,污染物超标40多倍仍可合格……

以上种种,无论是排污企业还是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乃至故意留后门的仪器厂商,均已突破了底线,等待其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第三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相当于站到了环境保护的对立面,从问题的发现者,成了违法排污的帮凶。不仅放纵人为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而且扰乱了第三方服务市场秩序,损害行业社会公信力,甚至还会影响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决策,其危害不容小觑。

而这种不遗余力帮企业“达标”的第三方,置公众利益于不顾,也为环境执法设置了重重障碍。对此,有关方面一直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首次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纳入刑法定罪量刑。这意味着,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行为有了“硬约束”,一旦造假,相关人员不光面临民事连带责任、行政处罚等,甚至还有身陷囹圄的风险。

就在2023年2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首次剑指少数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此次公布的3起案例,也再次向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警示——违法必究。

除了重拳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也需反思,本应客观、独立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为何在具体工作中沦为了“乙方”,甚至与委托企业捆绑为利益共同体。涉事机构不惜利用其专业优势帮其造假、逃避监管,致使“第三方”的监督角色形同虚设。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过程中,第三方社会化监测催生出一个庞大市场。有数据显示,我国社会监测机构超过3500家,从业人员高达18万人,竞争激烈可见一斑。

除了市场竞争,排污企业能够自主选择第三方,大概率是监测机构敢于提出“包合格”的条件。加强不定期的环境执法,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撇开利益关系,让“第三方”名副其实或许是未来的调整方向。

但这都不是数据造假的挡箭牌。第三方监测机构必须意识到,和排污企业沆瀣一气,混淆角色定位,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的也是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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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anu7ikx5lgmb3xgy5awg

    搬来我的小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