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就能把人领走”?得好好查查这家婚介所 | 新京报快评

“交钱就能把人领走”?得好好查查这家婚介所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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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孩21岁,八成智商,听话,能踏实过日子!看上的赶紧联系。”日前,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发布的一则征婚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有一名智力障碍的女性,彩礼明码标价为18.8万元。

据九派新闻报道,经查询,该短视频主播的账号上,还有大量类似的征婚信息,彩礼明码标价,涉及的女性不乏智力障碍、身体残障等情况。该主播表示,他们是正规婚介。婚介所所在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则表示,建议不要相信此类信息,对于该婚介所以及短视频主播的情况,会进一步调查落实。

姑且相信主播说的,这是一家“正规婚介”。也许,在他们看来,为有智力障碍、身体残障等情况的女性征婚,是在做善事。但以残疾女性为宣传噱头、将高额彩礼作为婚姻前提,却让公众心理极度不适,并对其真正的“醉翁之意”何在产生怀疑。

公众之所以有上述不适和怀疑,是因为该婚介所的做法与法律规定并不相符。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该视频传递的内容,很可能导致与法律规定完全相反的效果,尤其是残疾女性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

以视频中出现的所谓智障女性为例。“八成智商”,婚介所将智力障碍程度定量化,看似精确,实则模糊。更重要的是,定量化并无科学认定依据,却能为其浑水摸鱼行为提供便利。

事实上,对于智障人士,有价值的区分,是在法律上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这种区分,对于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至关重要。

婚姻制度的核心是婚姻自由,而“自由”的前提,是当事人对于婚姻的后果有明确认知。所以,无行为能力人因为无自主意识,对婚姻后果毫无认知,不宜结婚;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可在认知婚姻后果的情况下结婚。

婚介所不提女性有无行为能力、认知能力,只说“八成智商”,为违背智障女性意愿的“不自由”婚姻埋下了隐患。

虽然该视频主播称,“那些残障的女性,要父母找我们,所有的程序都是正规程序,必须见父母,我们这儿还有律师弄的合同”,但即便这些程序都履行,也只是证明婚姻符合残障女性父母意愿、符合婚介所利益,而非符合残障女性本人意愿。

一旦婚姻由父母和婚介所主导,而残障女性并无发言权和最终决定权,那么,残疾人的婚姻,将沦为包办、买卖婚姻;婚姻的基础,不是感情,而是赤裸裸的钱财交易。

而据媒体报道,该婚介所的问题还不止于此。比如,他们也做正常人婚介,并且声称,“交完彩礼,另付2万元介绍费就可以把人领走,先结婚后恋爱”。“交钱就可以把人领走”,可见,在该婚介所眼中,女性并非可以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人,而是一件随时可以拿走的器物。

再比如,该婚介所称,“每个人的彩礼都不一样,正常的女孩子都在15万以上”。如此高的彩礼价码,是女子父母本来的要求,还是婚介所为了获取更大利益而怂恿的结果?如此明码标价的背后事实,也需要调查清楚。

到目前为止,我们并不知道这家婚介所有多大问题,但既然有诸多反常,有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就是必要之举。而对智障、残障女性权益的损害,应是相关调查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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